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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研规范直播营销 设黑名单

2021-08-19 04:23:3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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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商务部研究对主播资质资格设置相应的准入门槛或条件。\资料图片

  【大公报讯】国家商务部就《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包括对主播资质资格设置相应的准入门槛或条件;应对打赏主播的行为进行规范,并根据直播产品或服务的行业范围等对主播账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意见稿提到,应建立直播主体的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将严重违法违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直播主体列入黑名单,必要时应注销其账号。对主播资质资格设置相应准入门槛,对主播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宜对主播账号名称和头像等进行规范化管理,对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资质和经营范围等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认证或核查。

  增回看功能 纪录保存三年

  另外,对打赏主播的行为进行规范,并根据直播产品或服务的行业范围(或直播类型)、主播内容供给导向、付费模型、主播行为、用户年龄等对主播账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涉及违法违规的直播账号,根据其影响或危害程度进行暂停直播或封禁等处罚。

  当直播主体存在虚假宣传、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伪造产品的产地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假冒商标专利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时,应采取必要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并对直播主体实施相应的处罚。意见稿又提到,宜提供直播营销活动回看功能并对消费者开放。直播过程视频信息和文本信息保存时间应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3年,其他直播内容保存应不少于60日。

  对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主播以及商家等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评价信息宜在平台进行公示,或不同直播营销平台、行业协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之间进行共享。

  应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商家和交易平台等共同建立产品或服务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直播营销产品或服务的基本信息(如质量、商标、品牌以及相关行业许可等)进行审核,规范产品或服务信息发布;直播间发布的产品或服务与实际销售的产品或服务(或与消费者收到的产品或服务)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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