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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四大制度性突破/西南证券策略首席分析师 朱斌

2019-02-11 03:18:0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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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已在其网站上公布了科创板的相关配套文件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目前出炉的征求意见稿当中,可以看到科创板在制度设计上对现存资本市场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突破,向着更加市场化的方向推进。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发行制度上做出重大突破,科创板将正式落实註册制。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註册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科创板办法》)中第四条,明确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依法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履行发行註册程序”。这意味着,证监会将不再直接履行公司上市的审核责任,同时上交所对於拟上市公司资质的审核也将停留在形式审核上,主要是确保拟上市公司提交的文件的规範性。

  《科创板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註册,不表明证监会和交易所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证监会和上交所对註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準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这是中国证券市场由审核制向註册制进化的关键一步。监管机构对拟上市公司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核,意味着发行人成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也意味着监管机构工作重心的改变。过去由审核制造成的退市难在註册制环境下有望得到大幅度改善。未来,还需要进一步出台集团诉讼等投资者保障措施,以完善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工具。

  二是在上市条件上,科创板突破了以往A股的硬性盈利要求,首次提出以市值为核心要件的五大上市指标。上交所公布的科创板上市规则中,有两大内容对A股现行制度实现突破。其一是财务指标上给出了以市值为核心的指标,辅之以盈利、研发投入、现金流、营收、知名投资机构入股等不同指标。这一规定十分有利於科技类企业在成长早期就实现上市,既能够让企业迅速发展,又能够让投资者分享更多成长红利。这五大指标使得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公司只要满足一定的市值要求,即使没有盈利也能够上市。其二是允许具有表决权差异的公司上市。具有表决权差异(仅限於上市前设置且已稳定运行一个财务年度以上)的公司允许申请科创板上市,同时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市值要求。这有利於保持公司创始人的积极性。

  成长股估值有望提升

  三是在交易层面上,科创板将尽量向市场化靠拢。上交所公布的《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中,对交易层面也出现较大调整。在个人投资者门槛上,要求资产日均不低於人民币50万元,并且参与证券交易两年以上。

  在交易规则上,新股上市五日内不设置涨跌幅限制,之后每日涨跌幅为20%。这较当前交易规则有所突破,但是未来还需要进一步向“T+0”交易拓展,并辅之以配套的个股做空机制,这样才能更有效地遏制市场炒作。

  四是退市制度更加严格。由於上市公司成了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证监会和上交所不对註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準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更加严格的退市制度就成为註册制的逻辑必然。科创板上市规则中有两类退市情形值得特别关注:一类是存在财务欺诈等重大违法行为,一类是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且无法恢复的主业“空心化”。此外,还在退市环节取消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

  总体而言,科创板的推出,能够在註册制难以全面落地的现实状况下,为A股引入一些新兴产业中更加处於成长前期“源头活水”,有助於提升资本市场的成长性。在短期内,有利於提升成长股的人气与估值,在长期内,有利於投资者分享科技公司的早期成长红利,并进一步改善A股的上市公司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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