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商业银行和贷款类非银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均属於间接融资的範畴,中介机构承担信息和信用中介双重职能
近期中小劣质网贷平台大规模出清,而头部平台加大向机构业务转型,经营逐渐趋稳。P2P中的Peer概念,不再局限於资产/资金两端连接个人消费者/投资者(2C),更被用於连接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2B/2F);并据此引入符合监管要求的第三方增信机制,加强风险管理措施。这与LendingClub等国际主流模式逐步趋同,利於行业风险释放,使网贷回归普惠金融本源。
综合几家在美国上市的金融科技企业披露数据,去年以来,头部网贷平台的机构资金出现了井喷式增长,多数佔比已经接近50%,并仍在大幅扩张。这一方面受到监管对传统个人型P2P业务的三限措施影响,另一方面也是各头部平台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主动转型,大力拓展助贷和导流等机构业务的成果。
相应的绩效表现极其显著,在P2P余额仍在收缩的背景下,头部平台的收入和利润均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增长。以某网贷平台为例,其2018年的机构资金佔比由10%提升至20%,今年有望突破50%,营收和淨利则同比增长10%和128%。
儘管网贷平台从高峰期的6000余家已经下滑至当前的近900家,但从数量上和规模上仍显著高於市场容量和监管力量,有望继续降至百家。当前,银行业监管机构的传统业务监管负担过於沉重,而地方金融监管和行业协会的力量又尚未补足,难以在短时间内对网贷行业实施有效监管。尚需大量劣质平台逐步出清,以为重启备案创造适合的环境。
整治之前,准入门槛过低和监管缺位导致市场无序竞争,网贷行业乱象丛生,暴露了信息科技企业跨界介入金融业务的诸多不规範之处。个别劣质平台以模式创新之名行监管套利和非法经营之实,变相突破持牌业务监管防线,或将传统高利贷和金融诈骗线上化和科技包装,侵害了投资者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劣质平台风控堪忧
商业银行和贷款类非银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均属於间接融资的範畴,中介机构在其中承担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双重职能。因而监管机构对其实行了资本充足率、準备金和槓杆率等风险缓释要求,以防範化解潜在风险。
据统计,提供传统信贷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4500余家。其中,全国性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仅20家,而扎根於基层的地方性银行和信用社则有上千家,网点遍及各个乡镇。非银机构也不在少数。其中,专门从事小额消费/经营信贷业务的消费金融公司、网络小贷公司分别有近20、260家,各类民间贷款公司更是多不胜数,佔用大量监管资源。
而网贷平台提供的P2P撮合业务属於直接融资的範畴,平台方在其中一般仅承担信息中介的职能。监管层尚未对其施加太多的限制,平台自身的运营能力和风控水平已经逐渐跟不上贷款规模的快速扩张,行业整体积聚了较大的风险。部分中小劣质平台甚至未建立起有效的风控系统,风险管理措施形同虚设。
作为一种补充金融,网贷应当以实现包容普惠为重任,致力於服务信用白户、小微、三农等次级群体的短期融资需求;充分利用平台化、信息化和科技化的优势,坚持小额分散的撮合机制和轻资产的运营模式。部分中小劣质平台却背向而行,继续开发大额集中型资产业务,开展资金池、自融资、隐性担保等违反P2P信息中介定位的违规业务。只有这部分平台彻底市场出清,才能营造出更为健康的行业成长环境,以便网贷回归科创与普惠的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