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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观察\科技赋能金融让利实体

2020-07-13 04:24:1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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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金融让利实体,不仅要下沉服务到各类市场主体,而且要从服务效率和服务效果出发着力提升质效。特别是实体经济中的民营、小微、科创等薄弱环节,其对金融让利的时效需求更为迫切

  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金融系统全年要向企业让利1.5万亿元(人民币,下同)。而据估算,2019年整个金融业税后利润不到3万亿元。如何更加合理地实现金融让利,成为当前的热点话题。科技赋能是助推金融合理让利的抓手,未来有必要从多个方面加快促进“科技赋能、让利实体”成效落地。

  从当下看,金融让利实体是应对疫情、共克时艰之急。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实体经济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衝击。

  一、金融让利实体意义大

  今年一季度,中国的GDP同比下降6.8%,创下历史性新低。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3月以来的製造业PMI(採购经理人指数)连续四个月位於荣枯线以上,中国经济复甦态势开始显现。在疫情巨大衝击下,实体经济逐步恢复实属不易,这离不开金融体系的强有力支持。事实上,为应对疫情对实体经济的衝击,金融体系已经通过再贷款、再贴现、利率下行、创设直达政策工具、减少收费等多种举措让利实体。未来在经济复甦阶段,金融体系让利实体将继续担当重任。

  从长远看,金融让利实体是留得青山、赢得未来之举。历史经验表明,稳住了民营和小微,就稳住了经济长期稳定向好的局面。疫情衝击下,实体经济中的民营、小微等薄弱环节面临巨大挑战。由於在所有市场主体中的佔比超过90%、贡献了全国80%以上的就业、70%以上的发明专利、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税收,民营、小微企业成为金融体系让利实体的重点对象。最近一段时间,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出台发布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等政策,一定意义上是在为金融让利小微提供制度支持。

  从现实看,金融让利实体是促进金融、科技和产业良性循环与三角互动的有效路径。金融、科技和产业形成良性循环与三角互动,是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而金融支持科创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又是这一良性循环与三角互动的核心要义之一。科创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长久、持续、稳定且低成本的资金支持,疫情背景下这一需求更为强烈。当前,在服务科技创新过程中,金融体系虽然已经有所作为,但与科技创新实际需要的资金相比仍有空间。下一步,金融体系合理让利科创产业将成为重要发力点。

  从战略看,金融体系让利实体是加快推动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所在。今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首次提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是党中央在国内外环境发生显著变化的大背景下,推动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双循环”战略既强调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也明确要实现国内国际循环相互促进,这对金融体系加大支持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着力破解循环体系中存在的“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促进资金与资产便捷、高效对接,是金融体系让利实体、支持“双循环”战略的务实之举。

  二、科技赋能成重要抓手

  一是助力拓宽金融让利实体的服务範畴。加快服务下沉是金融在更大範围让利实体的前提。以银行体系为例,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已明确提出“引导大银行服务重心下沉,推动中小银行聚焦主责主业。”但实际上,由於人员、网点、运营成本等多方面因素制约,银行服务下沉并非易事。银行业协会报告表明,截至2019年末,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网点总数为22.8万个,其中小微网点3272个。而目前全国小微企业数量已经达到8000多万家。显然,光靠小微网点无法有效服务全国如此庞大的小微企业群体。当前,要想实现金融服务下沉、精準让利小微等实体经济薄弱环节必须要靠科技手段。

  二是助力提升金融让利实体的服务质效。金融让利实体,不仅要下沉服务到各类市场主体,而且要从服务效率和服务效果出发着力提升质效。特别是实体经济中的民营、小微、科创等薄弱环节,其对金融让利的时效需求更为迫切。近年来,银行业服务小微企业的效率已经有所提升,很大程度上归因於科技手段的使用。比如,很多银行运用数字技术开展数字信贷,逐步形成了“3分鐘成贷、1秒鐘放贷、0人工干预”的贷款发放模式。未来,运用科技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高效让利实体的空间依然很大。

  三是助力稳定金融让利实体后的盈利水平。金融让利实体,不光是单纯通过降低利率实现,更不是一味地发放低利率信贷而不考虑发放对象的实际风险,而是要在利率与风险尽可能匹配的前提下让利实体,这样才能实现可持续让利目标。事实上,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银行业不良贷款率达到2.1%,不良资产上升压力加大,必须做好不良贷款可能大幅反弹的应对準备。在此意义上,金融体系在让利实体过程中,一方面要通过科技手段更大程度地压降服务成本,另一方面要借助科技更好地辨识信贷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大面积信用风险的底线。

  三、相关建议

  首先,要围绕“科技赋能、让利实体”深化银证合作。一方面,加快政府平台开放,用好用活政府数据资源,支持金融机构基於政府平台加大金融科技产品创新。另一方面,支持金融系统与政府综合化网络平台精準对接,实现银证资源合法合规联通,为金融让利实体提供有效平台载体。

  其次,要为“科技赋能、让利实体”提供更多机制保障。一是进一步完善并推动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在尽职免责细则中同时考虑科技因素与人的因素,合理界定、评判科技运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进一步完善科技赋能过程中的外部数据获取、外部机构合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合规借用科技外脑。三是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运用大数据风控模型,并为其提供切实管用的制度指引。

  再次,要为“科技赋能、让利实体”提供更多创新空间。一方面,大力支持并积极指导金融机构申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强化科技赋能、加快运用科技手段开发更多务实管用让利实体的工具和服务产品。另一方面,支持金融机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等具有金融创新先行先试条件的区域开展科技创新让利实体活动,推动形成“银区、银港”创新合作生态圈。

  第四,要做好“科技赋能、让利实体”典型经验複製推广。银行业协会等组织可加大典型案例征集力度,积极筛选出创新性强、时效性好、社会影响力大的“科技赋能、让利实体”案例,对相关案例给予表彰鼓励,并在金融系统积极推荐相关机构的成功经验,加快形成见贤思齐、互学互鉴的良好氛围。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何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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