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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观察/抓紧市场双向开放机遇\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副高级经理 戈建国

2021-10-14 04:26:4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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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跨境理财通”是重要跨境金融创新,将金融开放延伸到银行理财产品,即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呈新进展。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下文《实施细则》)正式于10月10日生效。“跨境理财通”的推出,标志着从金融层面支持大湾区作为国家双循环的重要连接纽带、国家高层次对外开放和创新引领经济转型的重要窗口,也为跨境金融合作以及扩大试点提供有益的参考。

  “跨境理财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本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

  一、跨境理财通是两地财富管理市场的历史性机遇

  继沪深港通、QFII/QDII、基金互认、债券通等之后,“跨境理财通”是重要跨境金融创新,将金融开放延伸到银行理财产品,即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呈新进展。目前人民币资本项目7大类共40项交易中,可兑换、基本可兑换、部分可兑换的项目共37项,仅剩下3项不可兑换项目。“跨境理财通”在离在岸市场间增加了一条资金循环渠道,有利于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

  “跨境理财通”丰富大湾区居民个人投资、跨境人民币资金双向流动,并有助内地高淨值客群以香港为基地建立全球化的资产配置。对于港澳投资者来说,人民币资产的利率和投资回报率较高,中国资本市场的规模、资管产品与海外市场关联度较低,可以满足境外投资者的分散投资需求,并分享中国经济的投资红利。

  对于内地金融机构,可以借助跨境理财通和港澳金融机构、境外财富管理公司开展合作,帮助客户财富管理,令大湾区财富管理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对于港澳金融机构来说,香港作为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和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当前人民币资金池已超过8000亿元。展望未来,港澳金融机构拓展财富管理和内地客群带来新的“蓝海”。

  二、跨境理财通五大创新性制度安排

  (1)实现全流程远程办理。

  在账户开立方面,内地合作银行可为内地投资者开立人民币Ⅰ类账户,或使用现有账户作为“南向通”汇款账户,同时引导内地投资者在港澳地区最多各选择一家销售银行开立一个“南向通”投资账户,专用于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南向通”投资产品。内地合作银行可代理港澳销售银行开户见证,为内地投资者提供“南向通”投资账户见证开户服务。

  (2)实现内地和港澳投资者双向互通。

  “北向通”和“南向通”同步实现港澳投资者投资内地财富管理产品、大湾区内地投资者投资港澳财富管理产品。三地银行在账户基础、业务系统、网点布局等接入,在业务营销、服务规则等联通,在金融基础设施和规则机制等层面多方面衔接,通过双向互通实现大湾区金融业深度融合。

  (3)资金闭环和额度管理严控风险。

  借助“互联互通”机制,依托大湾区的银行建立资金闭环。“北向通”及“南向通”的投资者都要在投资产品购买地开立投资账户、在资金汇出地开立汇款账户。在实现人民币跨境应用的同时,严控资本外流。

  同时,《实施细则》针对“北向通”和“南向通”分别设置1500亿元人民币总额度和100万元的单个投资者额度限制,严控跨境金融风险。今后对资金流动淨额的监测基础上,再根据投资者需求和经济金融形势,适时调整试点总额限制和单个投资者额度限制。

  (4)限定产品风险等级保护投资者权益。

  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针对“南向通”产品,港澳银行在试点初期只能向内地投资者提供中低风险、非复杂的产品,同时对投资者的民事行为能力、投资经验、家庭金融资产等方面设定适当性要求;针对“北向通”产品,投资范围仅限于内地理财公司(包括内地银行独资理财子公司和合资理财公司)发行,并经发行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等级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公募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以及风险等级范围为“R1”至“R3”三个级别的公募基金产品(即谨慎型、稳健型、平衡型产品)。

  同时,考虑到三地法律制度、投资者习惯等方面的差异,三地监管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在试点期间确保大湾区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5)统一使用人民币结算。

  “北向通”及“南向通”业务所涉跨境结算均使用人民币进行,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此举降低跨境交易的汇兑成本,方便个人投资者管理和识别理财和基金产品的风险,同时亦有助于人民币离在岸联动。

  三、带给商业银行的机遇和挑战

  (1)抢抓“跨境理财通”机遇,获得财富管理先发优势。

  “跨境理财通”打破地域限制,为内地商业银行提供新客群、产品和渠道销售机遇。

  通过为合资格客户提供“南向通”相关的资金汇划、异地客户合作等服务,提升客户资产配置范围、拓展中间业务收入来源,提高客户的黏性。纳入“跨境理财通”业务提供资质的商业银行可以成功拓展其他不具备相关资质银行的客户,获得账户开立、投资服务等方面的机遇。通过对接港澳合作银行,商业银行可通过数字化运营成功触达港澳地区客群,打破地域限制,充分发挥数字化运营的优势,提升渠道销售能力。

  部分在港澳地区机构布局的银行集团,可以联动在港澳分子行、资管等机构,发挥港澳等地资管子公司的全球资产管理优势,服务港澳客户的全球资产配置需求、增强对港澳客户的服务能力。试点成功后,大湾区“跨境理财通”可以成为内地其他省市的参考,有助于今后进一步推广到长三角、京津冀等其他区域。经历大湾区金融服务之后,商业银行可望在“跨境理财通”的进一步推广中赢得先机。

  (2)提升跨境服务能力,迎接“跨境理财通”的挑战。

  “跨境理财通”的内地商业银行必须提升跨境服务竞争力,迎接创新业务的挑战。

  首先,打造总行级“跨境理财通”工作组,为投资者定制符合三地监管规则的优质理财产品,并具备远程开户、资金闭环管理、跨境资金清算等基础营运能力。建议商业银行成立总行牵头、粤港澳大湾区各分支机构及理财子公司(或合作资管机构)等,及时研判异地客户服务需求和更新系统功能,设计跨境投资产品库,有效对接监管机构,抓住业务先机。

  其次,是加大合规培训,应对客户服务各层面的挑战。《实施细则》对三地金融机构提出严格要求,如内地代销银行可应客户要求通过电话、线上提供相关产品的咨询,但“不得主动跨境邀请、招揽客户和提供投资建议或前往港澳开展关于‘跨境理财通’的实质性销售行为”。如何合规、高效地服务客户,成为重要课题。

  三是组织专项营销活动。《实施细则》要求内地和港澳投资者只能选择一个销售(代销)银行及合作银行,更换账户则需要先清理原有全部投资,转换成本很高。建议商业银行组织专项营销活动,在业务试点之初迅速争抢高黏性的优质客户,获得先发者的“在位”优势。

  四是加大科技投入。在“跨境理财通”业务中,商业银行同时扮演结算银行、销售银行等多元角色,在远程账户开立、跨境资金汇划、跨境结算、产品咨询和销售、风险管理等方面,需要具备强大的系统接入和线上营运能力。

  五是总行牵头制定分润规则。对于在境外有效布局的银行集团,境内外联动营销一直是经营管理的难点,“跨境理财通”为境内外联动提供了新的业务营销契机。通过总行牵头,制定分润、双记等营销政策,可以有效发挥“1+1大于2”的联动效益,实现机构功能层面的敏捷迭代,降低与系统外银行、基金公司等合作带来的客户流失、系统对接、实质性营销等风险,提升境内外协同营销和服务客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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