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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涛解/稳楼市政策持续发力\天风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 宋雪涛

2022-11-25 04:24:3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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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内地房地产供给出现明显减少,今年首10个月的住宅类房屋新开工面积,仅为去年同期的61%。

  内地监管部门近期密集出台一系列针对房地产企业融资的政策,包括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援工具(亦称之为“第二支箭”)、《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下称“金融16条”),以及《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这些地产政策叠加防疫政策的调整,使得近期股、债市场都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对房地产市场后续走势也产生了新的期待。

  尽管监管部门在近期连续出台政策稳定房地产的供给端,可能会对部分优质房企起到支持作用,但对宏观层面而言,实际效果可能会低于市场的预期。一方面,强调市场化运作的情况下,政策能支援的范围相对较小。另一方面,金融16条中的一半政策都对应了已出台的存量政策。因此,尽管市场对金融16条的反应较为强烈,但受制于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及政策增量影响有限,实际的落地效果可能会低于市场预期,未出险、经营稳健的优质民营房企可能从中受益,但对其他民营房企的救助作用预计有限。

  相比于实际效果,金融16条的信号意义显然更大。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金融16条标志了人行对民营房企融资态度的一种转向,供给端的政策底已经确立,预计未来政策对房企的支持力度会进一步加码,未出险优质民营房企的流动性有望逐渐企稳并修复,风险继续暴露的概率有所下降。解决地产问题的关键仍然在于供给侧,而非需求侧,加速对冗余供给的出清可能对新周期的确立更有帮助。

  供给较需求回落大 或存超调

  经过一年多的风险暴露,当前房地产的有效供给能力已经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如果优质房企继续出险,未来可能会面临阶段性的供给不足。由于今年大量全国性民营房企出现风险事件,同时销售端持续疲软,导致已出险房企没有能力拿地、未出险房企没有信心拿地,地产供给端的回落幅度要明显大于需求端,供给端可能已经出现了超调。

  2022年1至10月,住宅类商品房销售面积为9.4亿平米,为去年同期的74%,为2018至2021年同期均值的79%;而住宅类房屋新开工7.6亿平米,仅为去年同期的61%,为2018至2021年同期均值的59%;更加前置的拿地环节则表现更弱,1至10月土地购置面积仅为7432万平米,为去年同期的47%,为2018至2021年同期均值的40%。

  如果任由供给端继续快速回落,未来大概率会面临地产供给小于潜在需求的情况,进而产生新的供需矛盾,当前已经到了保主体的必要阶段,未来对优质房企的支持力度有望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供给端的政策将沿着三个方向推进和演绎:继续支持优质房企,适当保主体来支持保交楼,加速出清出险房企。

  从保项目为主 到考虑保主体

  无论房地产周期走到何种阶段,作为重大民生问题的保交楼,毫无疑问仍然是当前地产领域最重要的工作之一。过去一段时间,保交楼相关政策以保项目为主。8月中旬推出的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严格限定用于已售、逾期、难交付的住宅项目建设交付,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从这个角度来看,前期增量的政策资金主要聚焦于烂尾、停工项目本身,对房企本身的流动性状况起不到改善作用。

  而房企作为保交楼的责任主体,在自身风险得不到缓解的情况下,很难有效推进保交楼。一方面,如果主体风险较大,房企自身持续经营的预期不强,站在房企视角,投入到保交楼的资金就缺少远期回报,因此房企推进保交楼意愿自然不强。另一方面,当前融资环境之下,已出险房企资金吃紧,保交楼同时还面临着能力不足的约束。

  相比于2022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近期发布的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的防风险部分,在以往“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的基础上,新增了“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民生问题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在更加强调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的情况下,保交楼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有必要出台政策来进一步推进。因此,从保交楼也需要适当保主体的角度考虑,地产的供给端政策也有望进一步加码。

  如果要尽快重塑房地产周期,对部分已出险的高杠杆房企加速进行出清也是一个必要的选项。随着未来新增住房需求的持续回落,均衡状态下的房地产市场供给水准也需要相应降低,救助部分已出险的房企不再符合未来的房地产供需格局。只有加速对这些房企的出清,才能更快地释放被占用的资源,优质房企的经营能力和投资信心才能得到更快的恢复。金融16条中也提出了“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的要求。

需解决出清过程中的两大阻碍

  但在出清的过程中,目前可能还存在两个重大的阻碍需要解决:

  第一,出险房企在建专案的交付问题。多数出险房企也是保交楼工作的重点主体,在对这些企业进行出清之前,需要首先解决停工专案的交付问题。从金融16条来看,这方面的工作预计会通过加快收并购、增加保交楼专项借款规模、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资金等方式予以推进。

  第二,司法重整、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资产处置问题。司法重整、破产清算是解决陷入债务困境企业的有效手段,但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实操中存在较大的难点。无论是司法重整,还是破产清算,对于有抵质押的优先债权,都需要利用被抵质押的资产进行优先兑付。而房地产企业的核心资产──土地、房产,大多数要么处于抵质押状态,要么处于已预售状态,利用这部分资产对优先债权人进行偿付后,房企将失去重整或清算的价值,同时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要想顺利推进房地产企业的司法重整或破产清算,需要银行、信托等优先债权人承担一部分损失,这就需要在法律、制度层面进行统一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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