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压脉衝电流伤人的电击枪及防狼器在香港都属於违法物品,本港居民、访港或经香港国际机场转机的旅客均不得於香港範围内管有或收藏。不过,记者搜寻数个本港、内地及海外的购物或拍卖网站,以及售卖野战用品的社交网店,输入防狼器、自卫、电枪等关键字,轻易搜到大量相关用品,大约港币100至150元已有交易。
根据香港法例238章《枪械及弹藥条例》第13条,任何人除非持有枪械或弹藥的管有牌照或经营人牌照,否则不得管有该等枪械或弹藥,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万元及监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