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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 你我都困在算法里

2021-07-04 04:23:47大公报 作者:李灵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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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本周五(7月2日)起草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了“大数据杀熟”议题。《意见稿》规定,若电商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杀熟”,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千分之一以上千分之五以下的罚款。事实上,这并非监管机构首次做出相关表态。去年10月1日实施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就禁止了在线旅游平台的大数据杀熟行为。

  “大数据杀熟”指的是,一种商家利用信息垄断优势进行歧视性定价的行为。比如,同一电商平台上的同样一件商品,不同客户端所显示的价格不同。商家借此获得超额利润。消费者遭遇的价格歧视程度,与商家掌握的信息量直接相关,而互联网公司在此方面具有先天优势。特别是在大数据时代,私人信息被中心化的数据库垄断,科技公司获得了绝对支配的权利。

  互联网企业最早的大数据杀熟案例可以追溯至二十一年前。2000年,亚马逊针对同一张DVD碟片施行不同的价格政策,美其名曰“差别价格实验”。对于一张名为《Titus》的DVD光盘,新用户报价为22.74美元,老用户报价为26.24美元。因为算法认为,老用户的购买意愿更高。但如果老用户删除Cookie(储存在本地端的数据),《Titus》的价格马上又会回落。

  亚马逊通过歧视性定价策略,使得网站上的《Titus》销售毛利率大幅提升,但也很快被用户发现并投诉。最终,公司CEO贝佐斯不得不出来道歉,并对数千名没有以最低价格购得DVD的用户退还了差价。然而,这一由亚马逊“首创”的定价策略,迅速被广大电商平台效仿。

  从经济学角度看,交易双方利用各自信息,与对方进行价格博弈,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但若其中一方获得信息垄断优势,就有机会最大限度地榨取“交易剩余”,那么自由市场上的价格亦会被扭曲。

  所谓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某种商品时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譬如你想买一只手表,心理价位是1万元,超过这个水平就不买了。如果店家给出的价格是9500元,那么500元的差价就属于消费者剩余。而拥有信息垄断权的电商平台通过大数据算法,尽可能地将定价逼近用户的心理价位,极限追求榨取更多的消费者剩余。

  去年一篇名为《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的调查报道引发热议,该文揭示了外卖骑手被平台算法压榨的内幕。不少网友留言,自己的生活也深受各种算法的支配。其实在大数据时代,你我都困在算法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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