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陈弘毅指全国人大可在制定法例后、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之前才谘询(大公文汇全媒体资料图片)
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今日(25日)在一个电台节目表示,相信基本法委员会未必有好大空间就「港区国安法」表达意见,亦视乎人大常委会的谘询阶段。基本法将全国性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之前,要谘询基本法委员会及特区政府,但可以在制定法律后才谘询意见。
陈弘毅又指,「港区国安法」作为全国性法律,中央另在港设机构处理「港区国安法」,类似中央驻港机构,工作範围或与港英时代的政治部类近,但该部门需与中联办等驻港机构一样遵守香港法律。
目前「港区国安法」暂未有实际条文,但陈弘毅相信「并非表达对政府不满就构成颠覆」,希望颠覆的定义仅限於欲推翻政府的情况,希望届时草案条文能有清晰说明。
(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