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房产 > 地产 > 正文

​天津8部门联合整顿楼市,计划三年实现房地产秩序明显好转

2021-11-30 16:31:37大公房产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大公房产讯  11月30日消息,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天津银保监局、市委网信办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自2021年11月起至2024年9月结束,利用3年时间,实现房地产秩序明显好转,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健全,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不断促进天津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显示,此次专项行动将聚焦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四大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通知表示,将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开工建设的问题。要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实施建设,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组织督促参建单位对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通知还表示,要重点整治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诱骗群众购房等问题。其中包括,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有关信息;违反我市限购政策向不具备购房资格人员销售商品住房;在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前,不得以认购、认筹、预定、排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诚意金、房款等预付款等。
  
       此外,八个部门还将重点整治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未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推送开业报告,开通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网签备案功能;未按规定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未通过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房源核验并取得核验码;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等问题。
  
       通知还明确指出,开发建设单位在售房时,向购房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并组织购房人予以书面确认;物业公司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相关信息;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公式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禁止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位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责任编辑:牛鑫宇
大公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