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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社局:清北等7所高校毕业生落户北京不占用指标

2021-12-27 20:00:54大公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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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房产讯  今年下半年,北京市人社局对7月16日发布的《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进行解读,明确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7所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进京落户实行计划单列,不占用各区各单位落户指标。

  《办法》明确,引进毕业生重点支持本市发展战略、重大规划实施、重大项目建设;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城市运行等公共服务领域基本需求;扶持郊区、艰苦行业、基层一线发展;同时,参考当年需求及往年引进毕业生培养留用情况。各区围绕区域功能定位,综合考量用人单位发展前景、财税贡献、吸纳就业、培养留用毕业生等情况进行指标分配。同时明确,对于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如果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且创办企业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创业企业又属于重点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或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也可以申请办理引进。

  对于引进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办法》提出四个条件:一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二是运行状况良好,依法纳税;三是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或委托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并办理落户手续;四是主管单位规定的本地区(系统)用人单位准入条件。

  另外,对于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发展需要,与岗位匹配度高。办理引进时需满足本科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等条件。
责任编辑:江舟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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