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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居住证“含金量”将不断提升

2018-08-22 03:17:3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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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人民日报评论员发表题为《支持港澳台同胞共享国家发展机遇的重要举措》的文章称,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9月1日正式实施。符合法定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可自愿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居住地享受到与内地(大陆)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和便利。这是中共十九大以来,中央为增进港澳台居民福祉推出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支持港澳台同胞共享国家发展机遇的决心诚心。

随着港澳与内地交流合作的不断深化、两岸人员往来日益密切,到内地(大陆)发展的港澳台同胞规模也越来越大。一些港澳台同胞反映,使用往来内地(大陆)通行证在办理网上购票、自助取票、旅馆住宿、金融业务等方面存在不太方便的问题。在中央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通过自愿申领,港澳台同胞不仅可以拥有与内地(大陆)居民身份证同为18位号码的新的身份证明,而且可凭居住证在居住地依法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从而解决多年来困扰港澳台同胞的不少实际问题。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领取居住证后,就能在诸多领域获得与内地(大陆)居民持身份证同样的便利体验,在技术上很好地解决港澳台同胞关注和期待的证件便利化问题。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承载的功能将不断丰富,“含金量”将不断提升。

改革开放40年来,港澳台同胞积极参与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特殊而重要的贡献。今天,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更加光明的前景,我们为同胞谋福祉的能力更强、条件更好,愿港澳台同胞在共享国家发展机遇中实现自身更好的发展,与内地(大陆)同胞携手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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