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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疫苗案最新进展:长春长生公司被罚91亿 吊销生产许可证

2018-10-17 03:17:41大公报 作者:卢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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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资料图片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生产现场进行飞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冻乾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编造生产批号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於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销售,因此全部产品得到控制。这是长春长生继2017年被发现25万支“百白破疫苗”检验不符合规定后再次被曝出疫苗质量问题。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顶格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91亿元(人民币,下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6日依法从严对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作出顶格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两项合计罚款人民币91亿元。
 
致死赔偿65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同时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
 
此外,对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春长生“八宗罪”
 
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问题疫苗赔偿方案:接种问题疫苗造成一般残疾的,一次性赔偿20万元/人;造成重度残疾或瘫痪的,一次性赔偿50万元/人;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赔偿65万元/人。
 
证监会15日发布消息,依法从严惩处长春长生在资本市场上的违法行为,拟决定对该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的顶格处罚,拟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俊芳等4名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顶格处罚,同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涉案当事人给予30万元以下不等罚款,同时拟对张友奎等3名当事人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长生疫苗案事件簿

此外,在药品监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税务部门决定追缴长春长生自2017年度起因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而不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相关部门对长春长生公司的这一处罚决定,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民商法学专家蔡立东认为,近期无论是女星偷税漏税案还是问题疫苗案,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罚金额之高,是以往罕见的。可以预见的是,一方面,重罚导致违法成本提高,有利於阻却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这也是一个重塑市场底线道德的过程。
 
东北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新宽表示,此次国家对长春长生的处罚对责任主体的各自责任进行了细致问责,而不是简单地一关了之: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嫌违法违规生产的,撤销准入证明,吊销生产许可证;涉案责任人取消以后从业资格。他认为:“下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用罚没款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并出台疫苗生产运输使用管理办法,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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