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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双重定位 要完善对中央负责制度

2019-11-09 04:24:2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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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7月1日,香港渔民在维多利亚港举行“香港渔民七一庆国庆贺回归撑警察渔船巡遊”\资料图片

  【大公报讯】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张晓明在《辅导读本》中撰文指出,要健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负责的制度。

  张晓明表示,行政长官既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也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既要对特别行政区负责,也要对中央负责。这种“双首长”和“双负责”的定位,决定了行政长官在“一国两制”下特别行政区的治理中具有重要地位,承担统领责任。一方面,要完善行政长官对中央负责的制度安排,包括完善中央就基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对行政长官发出指令的制度,完善行政长官向中央述职制度、向中央报告特别行政区有关重大事项的制度等;另一方面,要在特别行政区落实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确保行政长官代表整个特别行政区对中央负责的要求落到实处。

  张晓明指出,必须把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结合起来。港澳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而是来源於中央授权。不能将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与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对立起来,更不能以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对抗中央的权力。与此同时,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也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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