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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明年可参加内地社保 财政补助享同等待遇

2019-12-03 04:25:0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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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地税局工作人员为纳税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资料图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近日公布《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在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和就读的港澳台居民将拥有社保卡,与内地(大陆)居民一样,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办法》,关于经办程序、发放社保卡、社保待遇的享受、财政补助、社保的跨省转移等方面,都让港澳台居民享受与内地居民的同等待遇。/大公报记者 江鑫娴北京报道

《办法》规定,在内地(大陆)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在内地(大陆)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注册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地(大陆)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按居住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与内地(大陆)大学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

离境保留帐户 续缴可累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可在居住地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规定延长缴费或者补缴。

另外,港澳台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大陆)的,其社会保险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再次来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并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跨统筹地区流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持相关证明不必“双重参保”

关于港澳台同胞关注的“双重参保”问题,《办法》提出,已在香港、澳门、台湾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台居民,可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内地(大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办法》还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应当为港澳台居民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在办理居住证时取得的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其社会保障号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港澳居民的社会保障号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编制。《办法》所称“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拓社保缴纳渠道 湾区就业更吸引

记者帅诚广州报道:对于新出台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香港工联会荣誉会长林淑仪及时给出解读,新政策拓宽港人内地就业、读书、养老渠道,将吸引更多香港人才到大湾区发展。此外,新政也得到在穗港青创业者的欢迎和肯定。

林淑仪表示,相比此前的政策内容,此次新《办法》对在内地居住和工作的港人缴满15年社保的选择和渠道更多了,尤其是未就业的港人也可以在居住地按当地要求缴社保和医保,免去了许多港人的后顾之忧。“香港年轻人到内地发展,最关注的还是基本生活保障,港澳人士在内地享受医保社保政策的不断完善,有利于大湾区融合的进一步推进。”

来自香港的青年创业者叶沛汶已在广州创业一年,了解到新《办法》出台后,他对其中涉及的社保医保缴纳限制放宽表示称赞,“我身边也有一些香港朋友刚刚大学毕业,对于是否来大湾区创业还有些犹豫,这些社保政策一旦具体落实,一定会增进他们到内地创业和就业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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