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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加工增值超30%货物免进口税

2020-06-05 04:24:5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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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日,“中国洋浦港”船籍港签发首张《船舶国籍证书》\中新社

  【大公报讯】记者何玫海口报道:海关总署6月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对进出海南洋浦保税港区的货物,除禁止进出口和限制出口以及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外,试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进出境管理制度。

  根据《办法》,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另有规定外,境外货物入区保税或免税;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区外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境内区外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

  《办法》还对区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含进口料件在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区外销售时,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办法》明确,洋浦保税港区内企业可依法开展中转、集拼、存储、加工、製造、交易、展示、研发、再製造、检测维修、分销和配送等业务。对註册在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不具备实际入区条件的大型设备,予以保税,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异地委讬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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