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具体退改规则为:乘机日期在1月28日至2月3日的旅客,自1月27日0时起至航班起飞前可提出退票或改期申请;乘机日期在2月4日至3月8日的旅客,自1月27日0时起至航班起飞前7天可提出退票或改期申请。1月27日0时前已申请退票或改期的旅客,不适用于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