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修改立法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作出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
2.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修改公司法。
3.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修改慈善法。
4.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作出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
5.为加强对外交往、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制定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修改民事诉讼法。
大公报记者刘凝哲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