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级认定的粤港澳联合实验室,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人民币,下同)。
2.港澳地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在南沙经营或研发,按投入3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3.鼓励创新主题联合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按立项分配金额的1:1给予最高2000万元配套支持。
4.在“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南沙联合基金”设立港澳专题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
5.对与港澳共建创新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6.对引育创赛获奖港澳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大公报记者黄宝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