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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渎职上诉被驳回 减刑期

2018-07-21 03: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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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曾荫权散庭後由救护车送院,他需要戴着氧气罩协助呼吸

  【大公报讯】记者赖振雄报道: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就去年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囚20个月,提出的上诉,昨日在上诉庭被三位法官一致驳回定罪上诉,但判刑和讼费上诉得直,减刑至12个月。他的代表律师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至终审法院,法庭暂未处理。

  报称不适送玛丽

  曾荫权报称不适,送往玛丽医院覊留。

  判词指出,73岁的曾荫权出任公职多年,深明要避免利益衝突。曾荫权在行政会议讨论数码声音广播公司雄涛发牌时,曾於同一会议申报其他事项,证明他深明申报的重要性。

  但上诉庭认同原审以30个月为量刑起点是过高,应订於18个月;上诉人品格良好,过往对香港有贡献,扣减六个月刑期。扣除他已服刑63日,仍然要服刑约10个月。上诉庭考虑到他不是富有商人,多次审讯用了不少钱,下令将讼费减为100万元。

  就曾荫权的退休金安排,公务员事务局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不评论个别个案。局方指出,根据退休金条例有关规定,根据退休金条例有关规定,已获批予退休金的公务员,如被裁定犯了任何与任职於政府有关的罪,而有关罪行对香港造成严重损害,或可能令人对公职服务大失信心,有关人员可能不获批发放退休金,如已获批退休金,可被取消、暂停支付或扣减,视乎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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