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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党”逾时交申述面临取缔 法律界促保安局依法办事

2018-09-15 03:16:13大公报 作者:栗时生、赖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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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考虑引用《社团条例》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连月来三度接受该党要求延长申述期,最终“死线”至昨日下午五时届满,但“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至晚上8时45分、逾时提交申述。据了解,保安局将视乎情况,再决定下一步行动。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保安局有足够的证据和法律基础取缔“民族党”,支持当局严格依法办事。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7月17日宣布,考虑以《社团条例》第八条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并给予三个星期时间,限民族党在8月7日前作书面申述,这是香港回归以来,特区政府首次考虑引用《社团条例》取缔“港独”组织。后来局方应“民族党”要求,先后三次将申述期限延后到9月4日、9月11日及9月14日,申述“死线”于昨日下午五时届满。

李家超昨日出席应对超强台风“山竹”的联合记者会时,被问到有关“民族党”的问题,他说记者会主要针对应对台风方案,其他问题在其他场合再处理。

5时“死线” 陈浩天8时45分交

陈浩天昨日中午在传媒通讯群组表示,暂时未提交任何申述,又说如果提交申述,亦不会公开整份内容。至晚上九时许,陈浩天称已在晚上8时45分向保安局提交申述文件,惟当时申述“死线”已过。保安局回覆指,“香港民族党”的申述期限是昨日下午五时,保安局在下午五时过后收到“香港民族党”召集人及发言人代表律师分别提交的信件,现阶段不作评论。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指出,保安局已给予“民族党”足够的时间去申述,相信当局会根据法律和证据去处理,符合法治原则。她认为,“民族党”明显是有组织、有行动地推动“港独”,一旦被取缔,陈浩天及其他成员不能再以“民族党”的名义行动。至于陈浩天以个人名义播“独”会否触犯法律,梁美芬说,政府有必要研究这是否违反刑事罪行条例,若当局认为现时法例未能规管有关情况,就应该修改法例,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周浩鼎:《社团条例》规定清楚

本身是律师的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强调,“民族党”由始至终都是鼓吹分裂国家的“港独”主张,《社团条例》的相关规定很清楚,保安局绝对有足够的证据和理据去禁止该党运作,期望当局能依法办事。

根据《社团条例》第八条,李家超若不接纳“民族党”的申述,会在宪报刊登禁止“民族党”运作,命令可即时或在指定较后日期生效,届时“民族党”便成为“非法社团”,“民族党”可在命令生效后30天内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上诉,若“民族党”上诉期间继续运作,该会成员及活动参与者会有法律风险,例如任何人自称非法社团干事或管理非法社团,可处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三年。

警掌“民族党”千页“独”证

图:陈浩天上月中在FCC演讲会上宣扬“港独”主张

根据保安局两次去信“香港民族党”的近千页资料文件,警方掌握该党多项罪证,证明其是“有组织、有计划”,有实质行动推动“港独”,包括早前在香港外国记者会(FCC)演讲时重申“港独”主张,又要求美方重新审视美国的《美国─香港政策法》,为危害国家安全的“港独”创造有利条件。

自7月17日起,保安局两次去信“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有关资料合共近千页,当中列出大量陈浩天个人及“民族党”过去的言行,要求陈书面回应。

警方在首份文件中强调,“民族党”创党两年多来不只是口头鼓吹“港独”,还有九项“实质行动”推动“港独”,例如陈曾提出渗透政府各部门和警队;积极与海外的分离组织建立联系;举办“中学政治启蒙计划”在各校组织中学生;向本地大学及院校提供“港独”标语;出版刊物“众议”;透过传媒访问、电台、互联网作政治宣传;摆设街站及举行公众集会;参选立法会选举;筹款及招收成员等。

煽动仇恨 非单纯政治表态

警方又认为,“民族党”在不同场合提到会采取有效手段达成“港独”,包括当其他手段无效时会使用武力,并引用陈浩天在2016年接受在商台节目上称,如果三罢(罢工、罢课、罢市)行不通,“流血先得嘅,咁唯有流血”。文件又指,陈浩天煽动对内地人的仇恨,声称内地人抢走港人资源,警方认为陈浩天作为“民族党”召集人“不是单纯政治表态”,而是“有活跃行动去执行其政治理想,实践‘港独’的目的。”

其后陈浩天获保安局延长申诉期,但继续在不同场合宣扬“港独”,警方亦就此向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提供民族党进一步的“罪证”资料,例如陈上月中在FCC演讲会上宣扬“港独”主张、强调香港要有民主,主权必须在港人手,而“港独”是唯一方法。此外,陈又要求美国总统特朗普重新审视美国的《美国─香港政策法》,撤销中国和中国香港的世贸成员身份,以及废除香港的独特经济地位,与内地同等关税,警方形容陈浩天此举是“经计算及具战术性举动,企图为危害国家安全的‘港独’创造有利条件”。

市民抗议FCC图销毁违租契证据

图:“保卫香港运动”抗议FCC企图销毁违反租契的证据

香港外国记者会(FCC)8月14日为香港民族党陈浩天搭台,举行“播独”午餐演讲会;《大公报》日前踢爆,该午餐会在FCC每月理事会会议纪录上无影无踪。民间团体“保卫香港运动”一行约20人昨日游行至FCC,抗议FCC企图销毁违反租契的证据,促请政府尽快收回FCC会址。

“保卫香港运动”主席傅振中指,FCC为陈浩天搭台“播独”,是协助“港独”势力进行煽动分裂国家的违法罪行,性质极为严重。他又引述《大公报》日前有关FCC的报道,指FCC的理事会会定期开会讨论和检讨每次的午餐演讲会,并会有详细的会议纪录,但陈浩天当日“播独”的午餐演讲会,竟然没有出现在FCC每月理事会会议纪录上,故怀疑FCC企图开脱煽动“港独”的刑事罪责。他们要求FCC为损害香港法治而向全港市民公开道歉,并促FCC向全港市民公开交代为何没有陈浩天演讲的讨论议程,而且不按惯常做法列入FCC的会议纪录。

傅振中又指,政府产业署日前公开与FCC于2015年签订的现行租契,当中有条款规定FCC不得使用、批准或容受物业作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用途,而出租人即特区政府对于什么构成非法或不道德用途有最终决定权。租契还讲明,如果FCC违反租契,特区政府可随时合法收回物业,已缴租金不获发还和不用作任何赔偿。“保卫香港运动”促请政府根据租契,尽快收回FCC会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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