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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栋国:“占中”毁法治祸无穷 对“港独”须零容忍

2018-10-01 03:16:20大公报 作者:栗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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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市民促请政府取缔一切“港独”组织\大公报记者林良坚摄

特区政府早前刊宪宣布“香港民族党”为非法社团,并禁止其运作。前保安局局长、新民党常务副主席黎栋国昨日以违法“占中”为例,指“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必须对“港独”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则重申,任何协助或赞助“民族党”的活动,或触犯刑事罪行。

黎栋国昨日接受电台节目访问,指特区的运作建基于“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港人生活方式的基础亦来自基本法,当中《基本法》开宗明义,写到“香港是中国一部分”,故鼓吹“港独”正正是要将这些基础拆除。

“民族党”有纲领有行动

对于部分“港独”人士声称,因无份制定基本法,故不接受和不遵守相关条文,黎栋国反问这些人,“如今香港那么多本地法律,有哪一条是由年轻人制定?”他强调,香港现行绝大部分的法律,是回归前制定,回归后并通过基本法转化为特区法律,基本法内的每一条都要接受。

黎栋国又指“港独”存在威胁性,他举例,当日违法“占中”概念最初是由一人提出,一直发展下来,最后爆发占领行动。他反问,“大家可以回想一下,当日‘占中’发生的种种情况,和倡议人所说的是否一致?”如今“民族党”有组织有纲领有行动,大家必须对“港独”零容忍。黎强调,香港之所以成功,法治是其中一个原因,每个市民都守法,示威者以口号及理念破坏法治令人痛心。

梁美芬:助“民族党”活动涉刑责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昨出席港台节目“城市论坛”,有人问参与声援“民族党”的游行会否违法,她指政府引用《社团条例》取缔“民族党”,任何被视为协助、援助或赞助的活动,都可能有刑事责任,要按实际情况而定。至于应否取缔“香港众志”,她指香港并非主权国,不能倡议“自决”,团体或组织宣传香港自决都不应容许。

何汉权赞教局发指引有勇气

同场的教育评议会主席何汉权说,教育局早前就“民族党”事宜向学校发出指引,是“少有的承担”、“难得的勇气”,令学校处理“港独”问题有例可循。他重申,“民族党”主张以武力推翻国家政权,是无情、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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