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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浩天辩称“民族党”是公司 马恩国:“民族党”不能存在

2018-10-30 03:16:31大公报 作者:冼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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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陈浩天公开上诉文件,称“民族党”由公司运作,不受《社团条例》规管

“港独”组织“香港民族党”上月被保安局引用《社团条例》取缔,召集人陈浩天本月24日上诉期限届满当天提出上诉。陈浩天昨公开上诉文件,称“民族党”由一间“C&N Limited”的公司运作,不受《社团条例》管辖。有法律界人士称,根据《社团条例》,社团的定义是指该条例条文适用的任何会社、公司、一人以上的合伙或组织,不论性质或宗旨为何,认为当局取缔“民族党”有法律基础。

陈浩天在文件中提及多项上诉理据,包括“民族党”以“C&N Limited”名义运作,不受《社团条例》规管,“民族党”会继续以公司名义操作。

陈浩天又称,保安局认为“民族党”有可能使用武力争取“港独”,事实上该党从没做过任何暴力行为,或威胁暴力争取“港独”,保安局局长只是断章取义,抽取一些暧昧间接的说法,如“民族党”“会用任何有效手段”争取“港独”,来指控“民族党”危害公共秩序。

马恩国:“民族党”不能存在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说,特区政府已把“民族党”列为非法社团,无论陈浩天声称“民族党”以什么公司名义运作,“民族党”都不能在香港存在。他又说,“民族党”即使没采取暴力,但曾扬言不排除使用暴力,已是煽动暴力的做法,若在外国已属恐怖组织。

《大公报》上月已报道,陈浩天2016年宣布成立“民族党”前,已购入空壳公司“C&N Limited”,其业务性质声称是研究、教育及谘询,陈浩天曾试图更改公司名称的方式,让“民族党”以“HKNP Limited”为名的有限公司存在,但遭公司注册处拒绝。陈浩天去年3月将公司地址,由屯门建荣工业大厦的“独窟”,改为秘书公司“汇讯会计有限公司”位于观塘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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