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起,禁止养猪场使用含动物原性的厨余餵饲猪隻,减低传播风险。
•本地所有养猪场已暂停从内地输入种猪。渔护署已修订饲养猪隻牌照的规定。
•食环署、渔护署加强清洁和消毒进出屠房及养猪场的车辆和人员。
•食环署人员在边境管制站检查每批入口猪隻的动物卫生证书及其健康状况。
•所有入口和本地活猪在屠房均需经宰前和宰后的检验检疫,才可供应市场。
•如发现猪隻出现疑似病征,马上将样本送交渔护署实验室进行快速测试。
•食环署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堵截非法进口鲜肉。
•渔护署继续透过与业界会面、举办座谈会等不同渠道,提高本地猪农认识防範非洲猪瘟。
资料来源:食物及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