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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国歌岂可再容忍?\高松杰

2019-02-22 03:17:5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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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眼间猪年已到,先在此祝大家猪年快乐,诸事顺利。所谓新年新希望,新年初不少善信都会蜂拥到庙宇上头炷香,祈求“猪”事顺利,以及香港繁荣安定,笔者最大愿望当然是香港政通人和,政府多听民意施政,以及《国歌法》立法。

  刚於一月澳门立法会已通过修订《国旗国歌法》,澳门特区政府制定新行政法规,列明使用国旗、国徽、区旗、区徽及奏唱国歌的具体规定,包括增加必须展示或升挂国旗、区旗的地点。规定将於6月1日起生效,但香港因为有些议员不断试图製造恐慌阻《国歌法》立法,以使仍然在立法程序中。

  只有心中有鬼 才怕立法

  其实《国歌法》立法原意是维护国歌尊严,引导市民尊重国歌,在过去政府就《国歌法》立法谘询民意的时候,与不同政党、教育界、演艺文化界、法律界等各界代表和学者进行过充分沟通及讨论,对《国歌法》具体立法工作已拿捏得好,对所谓的争议如检控期、法例的鬆紧、什麼情况会触犯法例等,均作出清晰解释,本港主流民意普遍赞成立法。

  近年有不少人将情绪发泄在国歌身上,包括嘘国歌,这实在是极不尊重的行为,除了不尊重国家,连自己也不尊重,因不要忘记他们自己也是中国人。笔者身为国家一分子,有责任和义务去尊重和捍卫国歌的尊严,以及教导年轻一代,认识国歌。

  从国歌历史认识抗日战争、新中国建立等,以及建构国民身份认同也是一个很重要过程。

  笔者上年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国歌法》立法公听会,引用了谚语“平生不作亏心事,夜半敲门也不惊”指出,其实只有心中有鬼才会怕鬼,爱犯法的人才会害怕立法,所以平常守法的市民根本毋须害怕。而且世界各国包括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都有保护国歌的法例,《国歌法》立法根本是国际惯例,所以笔者希望反对人士勿再为反而反,尊重民意,功德无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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