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王志民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彰显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崇高宪制地位和广泛宪制权力
中联办主任王志民3月9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香港代表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外商投资法草案时发言指出,国家新一轮改革开放的重要特征是更加突出制度型开放,呼唤国家制定更加完备的外商投资法律,为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香港在国家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进程中迎来了“天时地利人和”俱备的黄金新时代,一定能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中发挥更多新优势、实现更好新发展、再创香港新辉煌。
王志民在以《法治建设引领新时代制度型开放 香港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更加突出》为题的发言中,结合栗战书委员长所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王晨副委员长对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说明,重点就新时代国家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以及香港的作用谈几点思考和体会。
王志民指出,在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的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进程中,香港“天时地利人和”俱备,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仍然具有特殊地位和独特优势,仍然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地位和作用只会加强,不会减弱”。
大湾区为港突破发展瓶颈
从“天时”来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为香港更好参与新时代改革开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从“地利”来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支持香港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为香港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通过基础设施“硬联通”和机制规则“软联通”,将成为区域协同发展的强劲引擎,为香港企业和市民发展提供更大舞台,为香港突破自身发展瓶颈、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更大机遇。
从“人和”来看,自从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七一”视察香港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崇高威望特别是对香港同胞的重视关怀、指示批示持续引领香港社会形势稳中向好,广大香港市民对国家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林郑月娥行政长官带领新一届特区政府管治团队依法施政、积极作为、勇於担当,聚焦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不断增强香港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为香港更好参与新一轮高水平开放创造了良好的内部环境。在国家全方位开放特别是制度型开放进程中,顺应“天时地利人和”,香港无疑可以继续发挥自身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在习总书记强调的“四个更加积极主动”中迎来发展的黄金新时代。
王志民说,香港可以继续发挥好长期以来的先行先试作用,推动内地与国际先进的制度规则对接。香港可以充分发挥“两制”之利,以制度创新为推动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提出中国方案。“大湾区融合发展为此提供了绝佳的试验平台”。他指出,香港在国家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进程中,是重要的参与者、贡献者,也必将是优先受益者。“在‘一国两制’条件下,香港在国家对外开放中的优先级始终是最高的,香港同胞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中必将优先得到更多更大的红利。”
港人可享更多“开放红利”
王志民表示,对於大家普遍关心的港澳台投资是否适用此次制定的外商投资法问题,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已在3月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都是中国的一部分,同时港澳台属於单独关税区,来自港澳台的投资既不同於外资,也不完全等同於内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实践中,对港澳台投资一直参照外商投资进行管理。制定《外商投资法》不会改变国家对港澳台投资的法律适用安排,相关制度还将根据实践需要不断修改完善,进一步为港澳台投资提供更加开放、便利的营商和发展环境。”这意味着,香港投资将继续参照新的外商投资法进行管理,同时还将叠加CEPA等单独适用香港规章的多重利好,香港同胞将享受到更多“制度红利、开放红利”。
总之,可以肯定的是,国家鼓励香港投资的政策不仅没有变,而且随着国家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进一步健全,营商和发展环境日趋开放便利,必将为香港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共享国家发展成果提供更多新机遇新空间,不少香港投资者关心的私有财产、知识产权保护等都将得到更加完善、更大力度的保障,香港相关产业对接内地发展的领域和范围也将更深更广,香港传统三大中心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国际创科中心的发展态势也将越来越好。
王志民强调,只要广大香港同胞继续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充分发挥“一国两制”这个最大优势,充分用好国家新一轮改革开放这个最大舞台,紧紧抓住共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实施的重大机遇,就一定能在新时代国家发展中发挥新作用、实现新发展、作出新贡献,就一定能与祖国内地人民共同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崭新篇章,共同创造让世界刮目相看的新的更大奇迹。
王志民发言要点

港区代表支持外商投资法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团昨日举行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的小组会议,代表团发言人、香港公开大学校长黄玉山会后表示,外商投资法可令国家营商环境迈向国际化,吸引更多外资,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健康,代表总体十分支持。多名代表亦指出,CEPA已经为香港的投资提供了有力、全面、具体的保障,而且中央对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各项政策,只会越来越好,港商可以放心。
黄玉山会后向传媒表示,改革开放40年来,外商投资对中国发展有很大的贡献,邓小平40年前提出制定外国人投资法,其间经历多次修改,直到2016年自贸区的发展令国家营商环境出现变化,现存法例不能适应新的发展,才有今日的外商投资法,会议上共有32位代表发言,讨论积极热烈,总体而言都十分支持,认为开放投资对国家及外商都有积极意义。
CEPA已提供全面保障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团团长马逢国表示,外商投资法第41条虽写明,之前根据“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五年内可保留原有的组织形式,但是否有具体的实质保障仍不确定,故他提出修正建议,加上“对相关外资给予原有法例享有的权利保障”一句。他亦提到,有代表建议对港资的定义作进一步说明;有代表则担心太快放宽外资进入会对国家安全产生影响,且令内资竞争困难,相关意见都会集中起来向有关部门反映。
多名来自工商界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认为,港商毋须对外商投资法感到担心。香港纺织业联会副会长陈亨利指出,在“一国两制”下,香港是自己人,相信国家一定会给予香港更加优惠的投资待遇。他认为,CEPA已经为香港的投资提供了有力、全面、具体的保障,而且香港的负面清单相比外资更短,相信港商可以放心。他亦建议缩减香港的负面清单,在CEPA框架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下,开放香港自然人经营更多行业,包括电子商务、旅游、渔农业等等,并在大湾区先行先试。
香港工商总会主席王庭聪认为,虽然有不少意见担心港澳台商人会作如何处理,但事实上,中央对港澳台同胞的各项政策,只会越来越好。国家鼓励港澳台投资的政策不仅没有变,而且将进一步提供更多开放、便利的营商环境和发展环境,鼓励港澳台商人到内地投资兴业。“港澳台商人的合法权益是会受到保护和支持的”。
积金局主席黄友嘉指出,一众代表都认同外商投资法的应用范围不包括港商是合理的,但希望在未来的实施细则或通过其他方法来明晰对港商的处理。
观塘区议会主席陈振彬表示,外商投资法可激活国家经济,但在推行之时仍有部分细节需要留意,例如如何防止一些垄断性的行业进入中国,“因为在现在新经济体系下,一些外资不惜亏本进入中国市场,令当地中小微企面对巨大挑战,时间一久,便容易形成垄断,故需要有类似外国《反垄断法》的相关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