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文轩报道: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表示,即使未能及时完成《逃犯条例》修订以处理台湾杀人案,仍然会继续修例工作。她亦指出,若修订后的《逃犯条例》不设追溯期,相信社会大众不会接受。
林郑月娥昨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表示,今次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有两个原因,一是让当局有法律基础可以处理台湾杀人案,二是要堵塞现行在移交逃犯方面出现的漏洞。她说,如果未能及时完成修例,会出现一个大家都不想见到的结局,即涉嫌的逃犯会被释放,而当局没有法律基础来移交逃犯,但这并不等於有关工作会停顿,有关工作会继续下去。
林郑月娥指出,在立法会审议过程中,保安局和律政司会很认真聆听议员的意见,从而令修订工作尽快完成,但若涉及根本性的建议,当局则未必能够接受。
她具体解释说,《逃犯条例》是移交犯了法而逃离了某一个司法管辖区来到香港的逃犯,故该条例若不设追溯期,便相当於以前犯法逃到香港者不需要被绳之於法,相信社会大众亦不会接受。
被问到会否在今届任期内进行基本法第23条立法,林郑月娥重申,有关立法是特区的宪制责任,全香港市民也都应该维护国家安全。她坦言,这项工作要做得成功并不简单,所以要审时度势、审慎行事,“希望能够创造有利条件,把这件应该是正面的事用一个正面的角度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