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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反对派三大谬论

2019-04-17 03:17:2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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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谬论1

  修例是为把港人“随意拉返内地”。

  反驳:

  修例后,香港可与世界所有司法管辖区,以个案或长期协议形式移交逃犯。修例参考了英国、加拿大实施了逾30年的做法,亦完全符合联合国有关移交逃犯的範本,加上香港法例第503章提供了充分的法律和人权保障,以及特区政府和香港法院对移交过程双重把关,市民大可放心法例不被滥用。杀人、强姦、恐怖等犯罪分子逃到香港,而香港又无适当法律基础处理,香港就会沦为逃犯天堂和乌烟瘴气之地,难以保障市民安全。

  谬论2

  内地法制状况欠佳,修例后香港可与内地移交逃犯,是无保障。

  反驳:

  中国正不断完善依法治国,过往判决执行难的问题、民营企业遇到不公的情况都逐渐改善,而且不少西方国家亦与内地引渡通缉犯或就调查搜证等展开司法互助。回归已20多年,香港仍有人敌视内地,是要不得。香港的“一国两制”优势、特区的制度、市民享有的人权自由,皆源於中国宪法,若香港市民相信“一国两制”,就要相信国家宪法、内地法制等基础。

  谬论3

  这次修例可引入“日落条款”,仅处理引发修例的台湾杀人案。

  反驳:

  经过这次修例,香港可以个案形式,与暂未互相签署长期移交逃犯协议的司法管辖区移交逃犯,例如台湾,这是长远签协议的基础,而法律亦不应只为个案而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度身订造,在其他地方犯罪后逃到香港的罪犯亦须接受法律制裁。

  来源:综合政府回应、法律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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