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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之有理\这筵席,谁埋单?\屈颖妍

2019-04-26 03:17:2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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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缓刑”二字,常在报章法庭版出现,一般市民的认知,“缓刑”即是不用坐牢。

  “佔中”发起人朱耀明判囚16个月、缓刑两年;李永达和锺耀华判囚八个月,缓刑两年……於是他们可以昂然踏出法庭,又再高呼无怨无悔。

  然而,“缓刑”的意义其实是这样的:先暂缓监禁,如果缓刑期间再犯任何罪行,检察官会向法院申请撤销缓刑,被告就要返回监狱。所以,“缓刑”是希望罪犯以良好行为向社会证明他愿意更生改过。

  即是说,以上三个“佔中”犯,只要两年内犯法,“缓刑”令就会被撤销,他们通通要进监房服刑。

  两年太久,政客只会争朝夕。於是,他们一天都等不了,就在步出法庭那夜,齐齐坐在荔枝角羁留所门外,参与声援入狱夥伴的非法集会。

  有图有片有人证有物证,朱耀明、李永达已在众目睽睽下违反缓刑守则犯了法,执法者应该行动、检察官应该出手、法庭应该彰显法治,否则,“缓刑”的意义,就形同虚设、等同放生,失去警诫作用。

  愈来愈觉得,“佔中”就像一帖中藥,吞下苦涩,却让社会浮现出一切病征,人心出问题、教育出问题、传媒出问题、法治出问题、官僚系统出问题……表面风光,其实内裏早已五痨七伤。而“佔中”九犯的判案,浮出的病况是法治溃烂。

  我没唸过法律,我不懂法律,我跟普罗市民一样,认为法律可以让“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於是无怨无悔地相信它。

  然而,这次判罪,却颠覆了我们对法治的幻想。执法者犯法就叫“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讲师议员犯法就是“服务社会情有可原”。牧师犯法不会与庶民同罪,学生无悔意一样可以放虎归山。

  最溃坏的还有法援系统,一场“佔中”官司让大家看清这个政府部门的尸位素餐。

  “佔中”九犯之中,黄浩铭、张秀贤、锺耀华三人都是申请法援打官司的。法援用的是公帑,理应由政府委派律师,不是你爱找谁就找谁。

  然而,今次代表黄浩铭的是资深大律师骆应淦,代表锺耀华的是大律师公会主席、资深大状戴启思,代表张秀贤的是擅长人权法的资深大律师潘熙。识看就知粒粒巨星阵容鼎盛,不识看也对那些鼎鼎大名绝不陌生。

  资深大状每堂聆讯最低消费大约40万至50万港元,还未计法律团队及文书处理等杂项费用,本案审讯历时18天,即是过千万讼费是走不掉的。三个社会破坏者为什麼可以拿法援、用公帑、聘星级大状、打“佔中”官司,法援署长是不是该解释一下?审计署长是否该彻查一下?

  一场大龙凤闹完了,你以为发起人要为“佔中”埋单?非也,其实最后掏腰包找数的,又是我们小市民自己。肉随砧板的香港人,讽刺吧?可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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