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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之有理/戴着手铐开会去/屈颖妍

2019-04-29 03:17:2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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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一个议员被法庭定了罪,当一个大学讲师坐了牢,我不明白,为什麼大家对他们的议席和教席存废仍有讨论空间?

  别说当老师,就是做个小职员小秘书,你犯法坐牢,丢饭碗自是天经地义的事,除非那个老闆是你老窦,那公司是你家业。

  戴耀廷作为港大法律系副教授,知法犯法;邵家臻是浸大社工系讲师,带头扰乱社会。两人被法庭判了刑,就是罪犯,敢问世上哪间大学,会聘罪犯做教师?敢问哪个社会,会把下一代精英讬付给罪犯来教诲?

  1998年,立法会议员詹培忠因伪造文件被判监三年,当时仍是立法会议员的公民党头领吴霭仪在议会中曾如此发言:如有议员干犯刑事罪行,被判监一个月以上,应从严处理,褫夺其议员资格,藉此维护立法会的诚信,确保立法会运作不受影响。

  说得何等斩钉截铁,大义凛然。

  然而,21年后,同样事情发生在自己阵营,反对派立即搬龙门转口风,那种双重标準的可耻,叫人侧目。

  根据《基本法》第79条,议员若触犯刑事罪行,被判监一个月或以上,有两个方法可以把判囚议员DQ:一是立法会在席议员三分之二投票通过,就可解除该议员职务;二是议员在无合理解释下,连续三个月缺席会议,主席也可宣告其丧失议员资格。

  现议会有议员67人,三分二票通过即是要45人,现阶段,建制是不够45票的,於是只有第二个方法可行,就是由主席宣布其缺席三个月DQ他们。

  於是,这帮号称无畏无惧的懦夫又抬出又畏又惧的理由了:“之前刘皇发有病都向主席请了超过3个月假,冇理由有病可以请假,为公民抗命入狱就唔可以请假。”

  哗哗哗,真的长知识了,你犯法坐监半年,向僱主请假,僱主不允,然后你骂他:“请病假都得,点解请假坐监唔得?”无赖至此,大家见过未?

  未算,刚刚邵家臻又借探监者的口向外宣称,他会申请在押解下继续出席立法会会议。

  人无耻真的是无敌。今日医院间间迫爆,邵家臻一入册就玩心跳加速要去医院佔用公共资源。玩完医护玩惩教,如今又要一大班人押送你去立法会开会,邵家臻你个脑是否也有病了?

  戴着手铐开一次会,你知道有多扰民多耗公帑吗?看来主席真的要快快把他DQ,否则后患无穷,玩嘢不绝。

  (原文载於HKG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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