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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港派煽动暴力冲击 烂头蟀当炮灰毁前程

2019-06-11 03:12:25大公报 作者:龚学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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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派为阻挠《逃犯条例》修订通过,不惜公然煽动民众於明日(周三)包围立法会,日前更藉游行搞“预演”。过去反对派亦曾藉不同议题,鼓动包围立法会或政府总部,几乎最终都演变成暴力冲击事件,迄今已共有十多人受到法律制裁,当中最高被判囚两年。大公报为读者整理近年冲击立法会或政府总部的多宗事件,前车之鉴犹在眼前,爱港市民又岂会自毁前程、充当反对派的“烂头蟀”?

“占中”期间冲击立法会案

背景缘由

2014年11月19日凌晨,当时正值“占中”示威活动期间,多人声称因听闻立会审议《版权条例》而冲击立法会综合大楼以图阻挠,事实上当日议程中并不存在这一议题。

冲突经过

18日晚上约十时,约卅名戴口罩示威者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外非法集结,示威者突然发难,将立法会示威区外十多个铁马全部推倒,并先后用铁马撞击大楼入口,损坏了大楼玻璃门、玻璃幕墙、假天花及渠盖等,试图冲入立法会不果。冲击事件造成三名警员制服期间受伤,多名示威者被捕,现场直至翌晨七时冲突才渐趋平静,数十名示威者继续留守,事件令原定於翌晨召开的立法会大会及工务小组会议被迫推迟。大楼维修费达五十八万多元。

法庭判决

四名青年遭起诉,包括戴志诚(廿四岁,厨师)、张智邦(廿三岁,待业)及石家辉(廿四岁,待业)三人,以及犯事时年仅十七岁的厨师郑阳。他们在裁判法院承认刑事毁坏及参与非法集结两项罪名,初时判处他们分别履行150小时社会服务令,其后原审裁判官将戴、张、石三人改判监禁三个半月;郑因犯事时未成年,及已完成约120小时社会服务令,不需加刑。

法官评论

戴、张、石三人就刑期向高院作出上诉,但遭法官驳回,法官直斥三人的激进行为恍如暴动,维持判囚判决。

冲击政总东翼前地案

背景缘由

2014年政改讨论激烈,学联和“学民思潮”无视人大8.31决定,坚持要求不符基本法的“公民提名”,更发起罢课行动。9月26日,“双学”在政府总部外的添美道举行集会,集会后,一批学生突然发难,闯入政府总部东翼前地。

冲突经过

时任“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号召学生冲入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时任学联秘书长周永康、常委罗冠聪与事先部署的成员亦展开突袭行动,数十人爬过三米高的铁栏,推倒铁马,闯入广场后的示威者犹如进入“疯狂状态”,拉扯并推倒包围旗杆的铁马,并聚集在旗杆底下,席地而坐以抗拒警方清场。过千名示威者连续两晚占据政府总部外添美道一带,场面混乱濒临失控。

法庭判决

2016年8月,原审裁判法官裁定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有关非法集结的罪名成立,但只分别判处社会服务令80小时、120小时,以及囚三周缓刑一年。律政司随后提出覆核判刑,不满三人刑期过轻。2017年8月,高等法院上诉庭裁定覆核得直,认为原审法官犯了原则性错误,量刑完全没考虑判刑要具阻吓力,决定对被告三人分别加刑至判囚六个月、八个月、七个月。2018年2月,终审法院虽裁定黄之锋等三人上诉得直,但认为上诉法庭传达的信息正确,只是基於上诉庭的判刑属於新指引,不具追溯力,因此维持原审判刑。

法官评论

上诉庭法官指出,冲击政总当日,被告三人是学生领袖,对其他学生有一定影响力,三人煽惑其他学生一同犯法,事后面对检控,在证据确凿下仍然不认罪,指被告三人有悔意难以令人信服。终审法院法官表示,当非法集结涉及暴力,尽管涉及相对较低程度的暴力,也不会被容忍,因为罪行的控诉要旨是集结的人仗着人多势众,而引起破坏社会安宁的风险与担忧。

反东北发展冲击立会案

背景缘由

2014年6月13日,当时立法会财委会正续审3.4亿元新界东北发展区前期工程拨款,反对派煽动支持者到场示威施压,扬言“实行议会内外夹攻”,引发近千名示威者伺机暴力冲击立法会。

冲突经过

当晚八时许财委会主席决定表决拨款申请,会议厅外示威者即失控,以竹竿撬门、推铁马及徒手阻碍立法会大楼关门,过程令玻璃大门损毁,另有外层石墙被撞碎。事件令立法会财物损失约廿万元,一名保安员脚趾骨折。

法庭审讯

当中被起诉的十三名涉案被告包括梁晓旸、黄浩铭、刘国梁、梁颖礼、林朗彦、朱伟聪、何洁泓、周豁然、严敏华、招显聪、郭耀昌、黄根源及陈白山,事发时年龄介乎十八至四十岁。他们在裁判法院初审时皆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立,各人原被判80至150小时社会服务令。高院上诉庭覆核刑期改判各人监禁八至十三个月。终院考虑各人已服刑三个月零十天至五个月零24天不等,因此裁定各人可毋须服余下刑期。

法官评论

高院法官直指法庭不容有人以“反抗暴政”为藉口去破坏社会安宁;终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曾表明,本案明显涉及暴力,强调使用暴力冲击立法会并不正确。

立法会外纵火案

背景缘由

2015年12月9日晚,《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在立法会二读的敏感时刻,反对草案的“键盘战线”联同“港独”及伞兵团体,当晚原计划於立法会举行反对草案集会,但因立法会流会而告吹。惟下午仍有数十个网民到场集会,至晚上八时半,立法会大楼外示威区一整排铁马突被人推倒,一个垃圾桶更爆炸起火。

事发经过

当晚约八时半,十多名身穿黑衣示威人士突然冲入立法会示威区,推倒铁马后迅速四散。同一时间,有人打碎立法会示威区警钟玻璃,一个垃圾桶突然着火焚烧,然后爆炸,现场传出浓烈的汽油味,及后石油气罐、消毒火酒瓶、纸包饮品等垃圾碎片散落一地。

法庭判决

杨逸朗、叶卓贤二人被控串谋纵火罪,杨在区域法院经受审后被裁定罪成,判处即时入狱两年;叶认罪后则被判入劳教中心。

法官评论

原审区院法官斥责两人愚蠢鲁莽、危险自私,存心制造破坏及爆炸,任何人都不应以违法方式表达不满,无人可以凌驾法律之上,必须重判以阻吓其他人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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