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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到底\反对派祸首 “咪旨意甩身”\大公报记者

2019-07-02 03:02:3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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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大批乱港暴徒晚上强行闯入大楼后,在会议厅内涂污特区区徽,又在主席台上公然撕毁基本法,展示象征“港独”的龙狮旗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强调,无论是身体的暴力或语言的暴力,除非是法律所允许的,否则都是违反法治、人权和正义的。他又特别提及,当看到公民党的声明不但没有谴责或反对那些对立法会的暴力衝击和佔领行为,反而归咎於特区政府,令他感到痛心。他批评公民党核心成员包括大律师,却竟然可以纵容暴力和明显犯法的行为,视法治为无物,慨叹“这是法律人的悲哀,也是香港的悲哀”。

  香港律师会会长彭韵僖表示,衝击立法会的行为严重破坏香港法治,示威者应受到谴责,冀警方严正执法,示威者停止违法行为。她指,衝击立法会的场面令很多人感到痛心,并非平时所见的香港,认为这种暴力方法表达意见完全不能接受,无助解决问题。她说,示威者的诉求非常清楚,相信政府会沟通和聆听意见,但示威者必须先冷静下来,不能以这种失去理性的状态解决问题。她希望,每个香港市民,包括法律界人士,都能够尽一分力维护香港法治。

  腐液伤13警

  反修例的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亦促衝击立法会者解散退场,估计警方可能以各种违反公安条例的罪行检控,如“刑事毁坏罪”,并呼籲其他人远离暴力示威。戴启思称,反修例示威行动,原意是捍卫本港法治,但示威者衝击制定法例的立法会,他认为是讽刺。

  大律师马恩国任主席的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发声明指出,示威者向警察投掷腐液,除灼伤13名警员,也可能导致大量人命伤亡,已涉触犯“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淋泼腐蚀性液体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另外,示威者暴力衝击立法会大楼,可能干犯《公安条例》多项控罪,其中情节较严重的“暴动罪”可被判十年监。

  亚太法律协会亦严厉谴责肆意破坏立法会设施并强行闯入立法会之人士。此等人士之行为已严重超越了香港作为法治社会之底线,相关人士必须承担罔顾法纪之一切法律后果。

  该会亦谴责部分所谓“民主派”人士及法律界人士,怂慂及纵容该等人士之疯狂违法行为,为争取选票而置香港整体福祉於不顾,将香港推向无法无天的深渊。该会呼籲特区政府立即採取果断措施,使用一切有效手段以制止此等违法行为,尽快恢复特区的有效管治。

  身兼全国政协委员的律师黄英豪表示,示威者衝砸立法会大楼事件,涉嫌触犯了“刑事毁坏”、“强行进入”、“袭警”、“暴动”等多项罪名。他又指,现行香港法例有“叛逆罪”,只要是用武力攻击立法会或政府总部,就可能触犯了此罪,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

  律师叶俊远认为,激进示威者已涉触犯不少罪行,当中刑事毁坏情节非常严重,包括在大楼内四处破坏、涂鸦,显示他们有计劃行事,蓄意及大面积破坏,可构成加刑因素。

  本身是律师的全国政协委员陈清霞直斥,暴徒有计劃地戴口罩及头盔不断衝击、非法佔领立法会大楼,以腐蚀性液体泼向警员。他们罔顾法纪,严重伤害香港的法治,认为警方应将他们绳之於法,绝不能把恐怖暴力行为合理化。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律师陈晓峰强烈谴责“蒙面人”暴力衝击立法会,无法无天。他指蒙面人、教唆者及摇旗呐喊的帮兇们作出的刑事毁坏、纵火、伤人、严重扰乱公众秩序、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是野蛮、不文明的表现,令人极度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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