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港律师行广东设事务所门槛降

2019-08-02 04:23:40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与司法部部长傅政华於今年初签署《会谈纪要》,郑若骅昨表示,当中关於内地法律服务的开放措施已经成功落实,包括取消在广东省设立的合夥联营律师事务所时,港方出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三十的限制等,相信能为香港法律界在大湾区带来更多机遇。有业界代表对此表示欢迎,认为可为粤港澳大湾区打造良好的国际法治营商环境。

  郑若骅昨早以《带给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好消息》为题发表网志。她表示,《会谈纪要》当中关於内地法律服务的开放措施已经成功落实,广东省司法厅早前公布的《广东省司法厅关於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夥联营试行办法(2019年修订)》(下称《试行办法》),於8月1日开始实施,为期三年。

郑若骅:带来更多湾区机遇

  当中值得留意的措施,包括取消在广东省设立的合夥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方出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三十的限制、可以用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聘用港澳及内地的律师、联营律师事务所可受理及承办行政诉讼法律事务,以及香港律师事务所和内地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年限、工作业绩等资质可共同作为评定合夥联营律师事务所内地业务资质的依据等。这些措施令两地的律师事务所在设立合夥联营及人事聘用方面等更有弹性。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