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李家翘报道:社民连成员“长毛”梁国雄於2016年仍是立法会议员时,涉嫌在议会中抢去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的文件而被检控,但因原审裁判官裁定《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17(C)条下的“藐视立法会罪”不适用於检控立法会议员,梁因而脱罪。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诉,高院上诉庭昨开庭审理。
律政司向上诉庭提出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诉本案,即由上级法院判断下级原审裁判官的事实裁决及阐释法律观点有没有出错,若原审裁断有错,上诉庭或会推翻原审裁决、指示原审重新判决或指令重审。律政司一方认为,有关“特权法”条例理应只保障立法会议员在会议中享有发言的自由,而其行为不受保障,故要求上诉庭三位法官釐清有关条文的法律争议,亦包括希望釐清条文是否只适用於规範议员以外的人,而不适用於立法会议员,以及釐清条例是否违宪。
不过上诉庭法官认为,律政司的提问过於宽阔广泛,要求律政司先聚焦问题再探讨下去。上诉庭指,原审裁判官在裁决中并没有清晰解释,立法会议员除了干犯袭击等刑事罪行外,其他行为和言论是否都受“特权法”条例保障,因此建议律政司先向原审裁判官釐清裁断理据,然后重新草拟上诉文件。上诉庭最终将本案押后至12月5日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