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指出,个别人提出“揽炒”,背后是不合理、对香港整体和市民不利的要求,例如明明是非法集会、暴力扰乱治安的犯罪行为,有人却企图要求不追究,这不是法治精神。她表示,拥有自由令香港人内心欣慰,但自由不包括:肆意毁坏公物、毁坏警察或任何人的家。谭惠珠认为,自由就是按照法律,任何人行使自由时都要尊重别人的权利。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表示,法治精神是人人平等、一切依法而行,任何人都须遵守国家宪法、“一国两制”下的香港宪制秩序、香港基本法及本地法律。她强调,法律维护公义,公义须彰显於人前,因此尊重法律、守护法律、敬畏法律、有效执行法律、独立的审判权以及违法须承担刑责,都是法治精神及香港社会的核心价值。陈曼琪认为,个人的言论、示威和集会自由并非无限制,须不损害别人权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宁,更不能以暴力凌驾法治。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与内地法律专业联合会会长陈晓峰指出,法治精神在香港正遭受严重衝击,但只要大家汇聚正能量、散发正能量、共同坚守和支持法治,就一定能够修复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