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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飞机安全 可判终身监禁

2019-08-28 04:23:5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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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冯锡雄报道:手提氧气樽专供执勤机组人员在气压急降时使用,确保他们能够在机舱行动。前民航处处长林光宇认为,氧气樽被放气可构成人身安全威胁,目前动机未明,但指出只有机组人员才能够熟悉手提氧气樽的位置。执业大律师陆伟雄称,若属人为蓄意,涉事者已干犯刑事罪,最高刑罚可被判终身监禁。

  “一个有责任感、有理性的人,无论几不满意管理层,都不应做出这种行为,危及安全!”林光宇接受大公报记者访问时称,使用手提氧气樽必然在紧急情况下,例如气压急降,“机组人员如果缺氧可以一分鐘晕低,好危险!”

  陆伟雄指出,事件在航机上发生,牵涉《航空保安条例》第九条《摧毁或损毁飞机或危害飞机的安全》,以及第十一条《危害或相当可能会危害飞机安全的其他作为》,比起一般刑事罪行严重得多,一经定罪,最严重可判处终身监禁。

  陆伟雄称,由於客机是“周围飞”,事件则在多伦多机场揭发,究竟应是按照加拿大刑法抑或香港法例处理,仍然有待釐清。但他认为,客机既然是由国泰航空拥有,只要在香港註册,香港的法院便有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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