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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江/“香港记协”的“双重标准”等于自扇耳光/屠海鸣

2019-09-05 04:23:30大公报 作者:屠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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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傍晚发表电视公告。她提出了四项行动,作为社会前行的起点,包括正式撤回条例草案、全力支持监警会工作、与市民对话以及邀请社会领袖、专家和学者,就社会深层次问题进行独立研究及检讨。

在行政长官昨日发表这一公告前,本周开始,警方开始重拳打击那些在街头掩护极端分子施暴,甚至直接施暴的假记者,“香港记者协会”立即发表声明宣称:“不宜动辄捉拿假记者,或要求记者在采访时必须配备认可的记者证”、“在香港,当记者没有统一的要求”,并称这是“香港和内地的重大区别”,否则就是侵犯“新闻自由”。

人们还清晰地记得,仅在三个星期前,《环球时报》记者付国豪在香港机场被暴徒非法囚禁和殴打后,“香港记者协会”对暴行轻描淡写,却话锋一转,指出“记者事发(被打)时,均没有佩戴记者证”,“记协呼吁内地新闻工作者,在香港采访大型示威活动时,应该清楚展示其记者证件”,云云。

仅仅三个星期,这“规矩”就变了?而“香港记者协会”类似的言行不止一次!在同类事件上采用双重标准,为了包庇假记者不惜自我否定,这等于自己扇了自己一记响亮的耳光!

包庇假记者,记协究竟是谁的协会?

“香港记协”关于“真、假记者”的辩护,令人惊叹:世界上还有这样不要脸的协会!

“香港记协”的文章称:“在真正享有新闻自由的地方,任何人都可以当记者”,“法律上,亦没有真、假记者之分”,“在香港采访新闻,记者证不是必须的”,也并不存在“合法/非法采访”的区别。该文最后称,内地那种需要取得记者证才能采访的做法,是“违背新闻自由”,并且“不适用于香港”。这些观点令人诧异!

首先,“第四权力”难道可以滥用吗?笔者毕业于名牌大学的新闻专业,学到的第一课就是,新闻记者的报道务必做到客观、公正、中立,可见媒体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既然是一种权力,就不能滥用,从业要有“门槛”,其原理如同医生、律师等职业需要具备从业资格一样。如果说,因为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就任凭假记者泛滥,这难道是香港这样的“文明之都”应该有的一番景象吗?

其次,“香港记协”难道是“A货代言人”吗?记协是记者的协会,不是假记者的协会。这是一个基本常识!大批假记者的出现,“李鬼”扮“李逵”,谎言满天飞,给真记者抹黑,给社会添乱。“香港记协”不为真记者代言,却为假记者代言,这岂不是天大的笑话!

再次,“香港记协”难道没有看到假记者乱港的事实吗?三个月来,假记者已成为乱港主力之一。明明是暴徒袭警在先,警察执法在后,他们却精心剪辑视频,栽赃警察;明明是蒙面人掟砖、投掷汽油弹,他们却描绘成“手无寸铁的市民”;明明是非法拘禁殴打旅客,他们却说成“实施公民逮捕权”。而在暴乱现场,警察拘捕暴徒时,经常有假记者作掩护,令暴徒逃之夭夭。这一切,岂能熟视无睹!

选择性发声,有何公义可言?

当“香港记协”忙不迭地为假记者发声的时候,人们自然会想到“香港记协”的许多失声时刻。

比如,前些天,有暴徒用油漆涂黑《大公报》招牌,涂写“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字样,这是严重侵犯新闻自由的行为,因为《大公报》客观、公正,及时地报道了暴力行为,揭露了反中乱港的真相,暴徒穷凶极恶,肆意报复。对此,“香港记协”却视而不见,选择失声。

又比如,前些年,“香港记协”发起企硬反灭声游行,抗议《苹果日报》被人抽广告,质疑事涉政治打压,并要求政府扞卫新闻自由。但到了今年七月,有人声称不满TVB关于修例风波的新闻报道,发起抵制TVB广告商的活动,“香港记协”却选择失声。

再追溯到2016年的一件事:前教育局局长吴克俭曾多次被陌生人及车辆跟踪,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故报案求助,揭发跟踪者是《苹果日报》记者。“香港记协”立即发表声明,“强烈谴责”吴克俭和警方,指其严重妨碍采访自由,剥夺市民知情权。但那个臭名昭著的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声称被陌生人跟踪,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胁故报案求助,揭发跟踪者也是《苹果日报》记者,“香港记协”却选择失声。

可以看出,“香港记协”发声、还是不发声?完全取决于其政治立场,而不是公平正义。这个组织所宣称的“扞卫新闻自由”完全是一派谎言,还有什么脸面说自己是维护公义?

社会责任缺失,有何存在的理由?

“香港记协”的种种作为,让人不知如何称呼之?可以称之为“A货协会”,因为它为假记者辩护,令真记者心寒;可以称之为“帮凶协会”,因为它帮卖国乱港政客吆喝,打压爱国爱港媒体和记者;可以称之为“双标协会”,因为它用双重标准衡量同类事件,丧失了原则立场。但这些称谓大约还不能穷尽其“特长”,如何全面准确地概括其特征?仍令人头疼!

世界上无论何地的记者协会,扞卫新闻自由、维护记者利益、履行社会责任,都应是其主要功能,但“香港记协”已经失去了这些功能,凡事不问是非,只问立场,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已沦为反中乱港势力的帮凶。

这样的记者协会还有什么存在的理由?应该考虑去信国际记者联盟,要求取消“香港记协”的成员资格。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

注:《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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