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警方上周六向裁判法院申请,要求向三名年仅13至15岁的少男少女颁保护令,以保护他们避免再踏足危险的违法衝突现场,当时裁判官先下令三人暂住儿童及青少年院舍四星期,等候福利官报告再作定夺。当中15岁男生昨透过律师向高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冀不再被“关押”院舍,法官开庭聆讯后押后今午颁判词。
本案原定昨日下午四时半闭门聆讯,及后改为公开聆讯。代表少年提出申请的大律师陈词指,男生品学兼优,其就读学校校长可证明,但裁判官下令他暂住院舍近一个月,令他无法参与开学,质疑裁判官命令有错,冀法庭考虑男生的最大利益让他重获自由。
政府一方律师回应指,该裁判官只是质疑男生父母未能确保他不再踏足危险现场,担心他伤害自己或其他人,才会下令暂住院舍,强调该命令合法。
高院法官听过双方陈词后,为了解裁判官下令暂住院舍的聆讯情况及集双方立场,要求政府一方进一步索取指示并呈交法庭考虑,押至今天下午颁判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