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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首引卫生条例控毒墙张贴者

2019-09-20 04:23:3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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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乱港分子违法占用铜锣湾天桥两边栏杆自制连侬墙

【大公报讯】散播多区的所谓“连侬墙”恍如撕裂社会的毒瘤,不但影响市容,也牵动群众情绪,多次发生暴力打斗,爱港市民受够了,近日自发清墙行动。警方采取执法行动,暴乱以来首次引用《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票控张贴有关海报的人。

两被告若罪成可罚万元

一对24岁的男女,于今年八月五日即搞事者发动所谓三罢当天的下午六时许,涉嫌在青衣青荃路旁,于栏杆上张贴了三幅1米乘40厘米的海报,据了解,该三幅海报牵涉所谓“反修例”内容。事后,二人涉嫌违反《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04A条,警方发出传票票控。传票分别指控男子何志程及女子郭晓楠,涉嫌在政府土地上未获得主管当局书面准许,而展示或张贴招贴或海报。

该案近日已在西九龙法院提堂,两名被告暂时毋须答辩,可继续保释,案件押后至10月16日再讯,以待辩方先向控方索取文件及征询律师意见。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任何人若违反未经准许而展示招贴或海报,可被定额罚款1500元;当局或者发出传票检控,一经定罪,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及就持续的罪行被判每日罚款300元。

据了解,今次是暴乱发生三个多以来,警方首度引用《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票控违法张贴海报的人。

过往同类诸如贴街招等情况,一般先由食物环境卫生署派人清理,若情况严重,该署人员可作出检控行为予以票控,或先清理有关违法海报或横额,事后循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张贴人或负责人追讨移走的费用,过往“长洲覆核狂”郭卓坚便曾多次被食环署索偿。

换言之,《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一般由食环署人员执行,但据指若情况严重需由警员介入,或警员接报处理跟进,便可能由警方发出传票,检控有关人等违反该条例,以制止同类罪行再发生,不过近年由警方票控并不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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