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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江\法官大人,请严惩乱港暴徒\屠海鸣

2019-10-09 04:23:25大公报 作者:屠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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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香港这场动乱持续整整四个月的日子。昨日,备受关注的“咬断警察手指”案再次开庭聆讯。22岁的嫌犯杜启华是香港大学应届毕业生,于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涉嫌袭击落单警察,并咬断警察手指,被控两项蓄意伤人、一项袭警及一项未能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警察断指血淋淋的照片曾公布于众,令人心痛,令人震惊,令人担忧!在上一次法庭聆讯时,当庭法官不忍直视。由此可见,嫌犯的凶残程度已突破了人们的心理承受底线。

现在还无法预知法庭的裁决结果,但在暴恐分子肆意打、砸、抢、烧,令香港遭受二战以来最严重破坏的背景下,但愿此案的判决能够起到阻吓作用,不要让法律的尊严受到践踏,令法庭的权威大打折扣。

政治不能凌驾法律之上

眼下,香港的法治基础面临崩塌,值此危机关头,公正司法,事关止暴制乱大局。我们期望尊贵的法官大人捍卫法律的尊严,彰显法律的权威。

在香港,法庭的权威至高无上,法庭做出的判例,可成为政府和公民行事的指引。但法庭的权威并非天上掉下来的,前提是法官必须效忠法律,必须遵从“政治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原则;如果偏离了这些原则,那么,法官的判决就难以令人信服。

值得关注的是,司法机关在处理同类案件时,被质疑已经表现出了不同的标准。以一单造成受害人伤残的恶性暴力案件为例,在法庭聆讯中,署理主任裁判官批准嫌犯保释,同时剔除宵禁令,更减免每周到警署报到的次数。

而在处理另一个案例时,法庭却严厉得多。一位65岁的退休老人符柱标因不满“中学人链”高呼口号音量过大,疑因情绪激动,与“中学人链”人群发生肢体冲突,令一名女教师手指受伤,被控伤人罪。尽管符柱标健康欠佳,请求法庭予以有条件保释。但裁判官却以“案件性质严重”为由,驳回申请。

在恶性伤人的嫌犯的四项控罪中,一项涉及“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符柱标虽同属《侵害人身罪条例》,但只是伤人罪,最高只判三年。哪个伤人的性质更为严重?一目了然。这样的处理结果,难免令市民猜疑:是否将政治凌驾于法律之上?

刑期不重难收阻吓之效

持续四个月的动乱,受伤最严重的是谁?是香港人!特别是发生在10月5日的一连串暴恐事件,令港铁全线停运,香港成了一座“伤城”“死城”!

今天的“果”,源于昨天的“因”。五年前发生的非法“占中”,持续79天,令全港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百亿元。然而,直到今年四月,“占中三丑”才被判刑。但这迟来的裁决并没有令人宽慰多久。非法“占中”的始作俑者、“违法达义”的炮制者戴耀廷被判16个月、仅收监四个月,法庭就批准其保释。

戴耀廷一出狱,就公开宣称香港“真正的黄金时代就会来到!”戴耀廷所称的“黄金时代”,正是香港陷入动乱的时期。法庭不仅对戴耀廷宽厚仁慈,还对非法“占中”期间涉嫌“串谋犯公众妨扰罪”、“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的诸多嫌犯给予放生。

法庭审理“占中”涉嫌犯罪的示威者从轻发落,对涉案警察的判决却来得又快又狠。

在“占中”中负责清场的七名香港警察,因涉嫌殴打袭警人士被判入狱两年,失去公职。而此案中袭警的曾健超仅被判入狱五周,且获缓刑。曾健超当时从天桥上向10多名警员淋泼尿液并拒捕,这一侮辱人格的挑衅已触及了常人的心理承受底线。

今天的香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年轻人公然施暴?“占中”期间的嫌犯获轻判,容易发出错误的讯息,从客观上起到了鼓励犯罪的效果。

恢复秩序必须司法公正

止暴制乱,恢复秩序,已经成为大多数市民的共识。但这不能仅靠特区政府和警察,各方必须共同努力。

其中,司法公正是非常重要一环。乱港暴徒的审判已经来得太晚,人们更不希望这审判又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制止暴力,司法机关有手段;恢复秩序,司法机关有责任。

令人遗憾的是,四个月来,香港发生了100多起暴力事件,警方拘捕了2363人,大部分都被法庭批准保释,其中的不少人走出法庭,戴上面具,继续作恶。以“港独小丑”黄之锋为例,法庭两度批准其保释,还允许其保释期间出境。黄之锋到美国、德国以及台湾地区,继续进行“港独”活动。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警方日前向司法机关申请搜查令,欲进入荃湾中枪学生的家中搜查,先后致电联络过九位裁判官,不是无人接听、就是挂断电话,更有人以“正在休假”为由拒绝签署文件。签发司法文件是裁判官的法定职责,警方遵循法定程序申请,竟受冷待,这种现象难道正常吗?

种种迹象表明,香港要防止“司法独立”演变为“司法独大”,如果无论法官的判决如何荒唐,无论司法机关的作为如何有违常理,都不容置疑的话,将严重违反法治精神。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人们应该尊重法庭、尊重法官,但法官也需受到制约,否则,司法公正难以实现。

市民期待司法公正,期望法官主持公道、维护正义。对于残忍的暴徒,法官大人不能再放生了!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

注:《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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