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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为陈同佳赴台自首提供协助

2019-10-20 04:23:1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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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林郑月娥昨日重申当初提出修订逃犯条例,目标是堵塞法律漏洞\大公报记者摄

  涉台湾杀人案的陈同佳将於23日刑满出狱,他日前致信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已决定刑满后赴台自首,促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台湾方面称前晚收到港方来函,但推诿称,怀疑疑兇可能在香港已预谋犯案,认为港方有管辖权,应积极续押追诉陈同佳。林郑月娥昨日强调,根据香港目前的《逃犯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本港法庭对陈同佳涉嫌在台犯罪并无管辖权,她希望陈同佳的决定能令市民宽心、释怀,为社会带来正面讯息。

  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

  林郑月娥昨日在电台节目中指出,特区政府此前没有指派任何人接触陈同佳,亦无主动邀请任何人士展开相关工作。她相信陈同佳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自首,希望这个决定能传递正面讯息,令全港社会宽心,更让一直希望特区政府通过法律或其他方法令女儿沉冤得雪的潘晓颖父母得以释怀。林郑月娥表示,特区政府将积极跟进事件,相信两地执法机构亦会积极沟通,提供相关协助。

  台推诿指陈或预谋犯案

  台湾刑事警察局18日已收到香港警务处发出的函件,该函件清楚转达了陈同佳自首的意愿,并表示港方会协助陈同佳作出相关安排,亦乐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台湾“法务部”声称,陈同佳及受害人都是香港居民,陈同佳可能在香港已预谋犯案,香港并非没有管辖权。陆委会则称,港方迄今未提供该案任何在港证据,漠视其应追诉杀人犯罪之执法立场,推卸责任、刻意放弃司法管辖权云云。

  林郑月娥强调,根据香港目前的《逃犯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本港法庭对陈同佳涉嫌在台犯罪并无管辖权,至於刑事检控方面,特区政府律政司没有足够证据控告陈同佳在台湾涉嫌杀人。陈同佳在港刑满释放后,香港的执法机构亦不能将其续押或向其追诉涉嫌在台湾所犯的罪行。

  林郑月娥重申,台湾杀人案并不是促使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的唯一原因,特区政府当初提出修订《逃犯条例》,目标不只是处理单一个案,而是希望堵塞现时的法律漏洞。

  法律界:不涉司法互助

  有本港政界人士认为,法治是香港社会的核心价值,还受害者本人和家属一个公道,是特区政府和很多热心市民的一直以来的心愿,特区政府已在力所能及的範围内努力展开了不少实质性工作,希望台湾方面亦能在此案中承担应有的责任。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台湾、香港之间缺乏司法互助的法律基础,因此特区政府早前才要修订《逃犯条例》,不过在陈同佳主动投案自首的情况下,台湾当局只需派执法人员在台湾机场拘捕他,便可解决问题,并不涉及司法互助等法律问题。

  至於民进党蔡英文及陆委会声称要香港法院审理陈同佳杀人案、台湾方面会提供证据云云,马恩国指出,即使控方取得证据,陈同佳却无法向台湾取证,最终他可提出审讯不公的理由抗辩,申请永久搁置审讯,而且香港法院审理案件时亦无法应用台湾法律。

  马恩国质疑,蔡英文当局是近月风波中最大的政治得益者之一,利用修例风波针对“一国两制”製造恐慌,以提升其人气,相信她不想轻易让事件平息,企图继续用尽一切方法令事件发酵,藉此赚取政治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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