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辱国旗案判社服

2019-11-22 04:25:26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律政司获批准覆核

   《中通社》报道,针对早前一名21岁男子侮辱国旗罪罪成,被沙田裁判法院裁判官判罚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律政司已向上诉法庭申请覆核刑罚许可并获批。据悉,律政司在详细考虑案情及适用法律原则后,已在本月14日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1A条向上诉法庭申请覆核刑罚许可。上诉法庭已於15日批出许可。覆核刑罚的申请将会依据既定程序排期聆讯。律政司接受查询时表示,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进行,不适宜就案件作进一步评论。

   警署外喷漆辱警

   中二男生认刑毁

   12岁中二男学生上月在旺角警署外墙和太子站出口喷漆,写上仇警及辱警字句,被便衣警拘捕,控以两项刑事毁坏罪,是近月暴力衝突案件最年轻被告之一。该少年昨在西九龙法院少年庭认罪,求获颁“照顾及保护令”免留案底,裁判官先参考报告,续准他保释至12月19日判刑。

   案情指今年10月3日晚七时半,一名便衣警目睹蒙面少年到旺角警署,在外墙用黑色喷漆写上仇警及辱警字句。休班便衣警尾随少年进入其居住屋苑,至翌晨七时半,少年离开居住大厦準备上学时被捕。警方搜查其住所检取他犯案用的黑色喷漆,以及他犯案时所穿衣服。在警诫下,少年承认独自一人到现场涂鸦,对此感到后悔。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