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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旺女村长”暴动罪成 判囚46月

2019-11-27 04:27:3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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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月沦为“暴乱重灾区”的旺角,于2016年大年初一半夜爆发暴乱,自称“占旺女村长”的毕慧芬当时协助暴徒掘砖和掷物件入火堆,早前被裁定两项暴动罪成立。区域法院法官昨判刑,斥被告直接帮助及鼓励他人违法,又明言争取诉求时应尊重他人安居乐业的权利,并受法律制约,犯案动机非辩解理由,该案发生在人烟稠密闹市,失控必造成巨大祸害,若轻判会向社会发放错误讯息,故决定判囚3年10个月,以收阻吓作用。\大公报记者 胡家俊

女被告毕慧芬(24岁)昨应讯时显得紧张,因患脑痫而不时抽搐。辩方律师指,被告轻度弱智,希望法庭轻判感化令,让她能在较佳环境下接受监察,有助“改过自新”。

智商虽略低 仍能辨对错

法官练锦鸿反驳,虽然毕慧芬背景有值得同情之处,但不能作为免除刑责理由。练官指她的智商虽略低,仍能分辨对错,而她在本案目睹事件暴力程度“升级”,却仍帮忙掘砖。法庭肯定她知道其他参与者会用砖掷向警员,她有份破坏社会安宁,刑责与其他参与者相等。

练官重申,民主自由公义人人皆可享有,然而争取有关权利时应尊重他人安居乐业权利,以及受到法律制约。当事件被带上法庭,法庭只会依照证供裁定被告人是否违法,因此法庭并非争取所谓民主公义的地方,而被告人的犯案动机,不会是辩解理由。

练官引述案例指出,旺角暴乱牵涉的暴动性质严重,包括有大量暴力“示威者”非法集结,并投掷砖块致警员受伤,理应重判。再者,暴动发生在人烟稠密的地区,有大量市民聚居,倘事件失控必造成巨大祸害,加重严重程度。

警方指判决讯息明确

最后,练官认为判刑须具阻吓力,而不应同情被告背景轻判,否则会向社会发放错误讯息,令市民误以为无论街头“示威”有多暴力均毋须入狱,决定判处监禁46个月。毕慧芬闻判后激动连番大叫:“法官阁下,听我解释!”惟练官未有理会,毕慧芬再扬言要上诉。

本案发生于三年前的2月9日,毕慧芬当时在西洋菜南街与豉油街交界从行人路掘砖交给“志同道合”的人掷向警方;其后到豉油街近弥敦道交界,将纸皮箱掷入火堆。毕慧芬受审时辩称,她只是“帮手”掘砖及“清除垃圾”,因为“冇理由要清洁工人辛苦去执”。练官裁决时直言,其辩解“不合情理得令人失笑”。

警方有组织及罪案科高级督察刘俊彪昨于法院外回应本案判决,他表示警方尊重及欢迎法庭判决,认为判决已向社会发出明确讯息,任何人使用暴力表达诉求都必须负上刑责。刘俊彪续指,根据法庭判决,被告人即使没有作出一些实际袭击警务人员的行为,但只要被告人联同其他参与者有共同目的地作出破坏公众秩序、扰乱社会安宁的行为,已属同类犯罪,法庭也会将各人一视同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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