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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咖啡师学徒辱国旗 轻判社服令

2020-04-16 04:23:2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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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被告邓智乐离开法院时获旁听者举伞护送

去年9月21日屯门发生暴乱,21岁咖啡师学徒在屯门大会堂外当众撕烂、焚烧及践踏国旗,其后被捕,早前他承认侮辱国旗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张洁宜昨日虽表示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尊严所在,按例应判即时监禁,但仍接纳被告“一时冲动”犯案,最终仅判社会服务令240小时。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判决过轻,无法收阻吓作用,建议律政司上诉。\大公报记者 胡家俊

控方案情指,被告邓智乐(21岁)在事发日与另外两人把一面从旗杆扯下的国旗摊开,邓并用火枪及纸巾点燃国旗,继而践踏。同日晚,警方在元朗驱散人群集结时截停邓,搜出火枪等物品,揭发他牵涉侮辱国旗事件。邓智乐昨透过律师求情称,他已知错及后悔,盼法庭不判监,以免影响他成为职业咖啡师。

建议律政司提上诉

控方一度要求裁判官押后判刑,以待上诉庭就律政司申请覆核另一宗同类案件的刑期并颁量刑指引,但遭裁判官拒绝。裁判官续指,邓智乐烧国旗之侮辱行为案情严重,而且有可能为在场逾40名旁观者带来危险。惟裁判官表示,考虑邓已明白不应用此方法表达对政府的不满,认为“值得畀改过自新机会”,决定判社服令。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认为法庭判社会服务令刑罚过轻,以这种案件的严重性,必须以监禁作为量刑起点;若没有监禁刑期便起不了足够的阻吓作用。因此,他建议律政司提出上诉,让上诉庭确定这种罪行应以监禁为刑期起点。

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表示,最近几宗侮辱国旗案被告均毋须坐监,绝对不能反映案件的严重性。他认为现在的社会氛围是“有相当多年轻人反中仇中,视中国为仇敌,根本就不是什么一时冲动,每每以此为求情藉口获得轻判。”

他又指出,国旗乃国家主权的象征,必须予以尊重,在现今黑暴横行的时代,教育与法律并重才可收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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