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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刑恐提堂 准保释禁离港

2020-05-06 04:23:3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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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黎智英被控2017年在维园集会中恐吓一人\大公报记者摄

反对派去年8.31图藉宗教活动做“挡箭牌”,于湾仔至中环一带未经警方批准下集结,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民主党前主席杨森及工党副主席李卓人涉明知而参与其中。黎智英另被控2017年在维园集会中恐吓一人,两案昨在西九龙法院提堂。黎智英否认刑事恐吓罪,裁判官续准他保释至8月19日受审,并三度驳回辩方要求让黎保释期间离港。黎、杨、李三人所涉的未经批准集结案,押后至5月18日再讯。\大公报记者 胡家俊

昨日应讯的三名被告黎智英(72岁)、杨森(72岁)和李卓人(63岁),分别报称为壹传媒创办人、香港大学社会行政学系助理教授,以及香港职工会联盟秘书长。

法庭昨日先处理黎智英涉及的刑事恐吓案,控罪指他于2017年6月4日在维园内近音乐亭,威胁X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他受惊。黎智英听取控罪答辩时表现呆滞,默然数秒才表示“明白”,要经其代表律师提醒,才懂得回答:“唔认罪”。

控方透露,大部分的控方案情都不受辩方争议;将呈堂三条录影片段,以及黎智英的录影会面作为证据。控方另在本案申请隐去事主及另一证人的姓名,分别以字母“X”及“Y”代称,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批准,并下令不得披露可能会泄露他们身份的资料。

黎智英本来以4000元保释,罗官应控方要求,增加其保释条件,包括不得离港、每周往警署报到一次,以确保审讯顺利完成,罗官又主动问控方:“需唔需要加埋不可骚扰证人?”控方同意。

惟黎智英透过律师三度申请让黎保释期间离境,并一度提出保释金额上调至10万元作“交换条件”,罗官皆否决有关申请,重申黎候审期间禁止离港,最终预留三天作为审讯之用,审讯将以英文进行。据了解,辩方称黎由事发至被捕出国约100多次,包括台湾和欧美等地,形容若黎不得离港,将大大影响其生活及“生计”。

李永达当面嘲讽检控官

就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案方面,黎智英与杨森、李卓人,同被控去年8月31日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的公众游行。三名被告暂毋须答辩,当中李没有律师代表。罗官在本案批准让三人以现有条件、即现金一千元保释,将本案押后至5月18日再讯,未有加上不得离港等保释条件。当日将有另一宗同类案件同时段提堂,牵涉黎智英、杨森、李卓人、李柱铭等15名被告,涉嫌于去年8月18日、10月1日以及10月20日,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反对派李永达不满案件的保释条件,在聆讯休庭之后,他在检控官经过身边大声嘲讽:“咁屎嘅Prosecutor,唔该收工啦”,还扬言“窒佢咪窒佢罗,而家休庭”。香港大律师公会去年九月曾发声明:“针对检控官的欺侮行为没有任何合理基础,亦绝对不能容忍,此等行为亦可能构成蔑视法庭。”对于检控官遭当面嘲讽之事,律政司发言人回应指,由于司法程序仍在进行,律政司不适宜作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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