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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铁樑:主权国为国安立法不容反驳

2020-06-03 04:23:2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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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杨铁樑指出,每个主权国家都有为其国家安全利益进行立法的固有权利,订立港区国安法的迫切性已有充分阐述。

  杨铁樑表示,每个主权国家都有为其国家安全利益进行立法的固有权利,此一原则是不容反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确规定,任何此类权利都必须考虑到国家安全需要。对於有外国评论声称反对港区国安法,杨铁樑形容所谓的反驳及行为“都是不真诚的”,“如果他们各自所属的国家安全受到破坏,他们将会同样积极地援引《公约》的规定。”

  杨铁樑认为,过去23年,香港特区在处理颠覆活动方面,一直存在着立法和执行的真空。至於港区国安法将如何草拟,如何颁布,相关安全问题如何处理,目前尚不清楚,现时揣测可能发生或可能不会发生的事并无益处。

李国能:中央制定国安法合理

  杨铁樑说,数世纪以来,普通法原则在英国、加拿大、澳洲、新西兰、香港等地一直运作良好。无罪推定、公平审讯权、司法独立必须是论述的核心,他很高兴从最近的新闻报道中获悉,这些价值在制定有关法例时是受到尊重。

  首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在报刊撰文指出,根据基本法第23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宪政责任制定涵盖七个範畴的国家安全法。但香港在过去23年一直未能做到,未来多年也立法无望。在这种情况下,加上考虑到过去数年香港发生的事件,中央为香港制定国家安全法的决定,是可以理解及合理的(understandable and justifiable)。

  李国能提出多项建议,包括法例不具追溯力、调查权受香港法律规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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