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说没有理据反对由非中国籍法官审判日后的香港国家安全案件,笔者不以为然。这会造成我们国家安全的重大漏洞,也令这些法官陷入两难。
请问郑司长:
1.香港、伦敦及纽约同属世界三大金融中心,伦敦和纽约会容许外籍法官审判其本国的国家安全案件?会容许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官审判其本国的国家安全案件?
2.香港的法官通常拥有“五眼联盟”国家国籍。据传媒报道,现时涉及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间谍,主要来自这些国家,公众普遍相信这些国家的间谍机构参与其中。倘若日后香港有国安案件,这些拥有“五眼联盟”国籍的法官,究竟是对其所属国家忠诚,抑或对我国忠诚?
3.这些法官回到其所属国后,随时因在香港的言行而触犯该国法律。以美国为例,所谓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便明言要惩治打压香港争取“民主自由”的人士。外国间谍及其在香港的代理人,一直打着“民主”、“人权”和“自由”的旗号,在香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活动,包括延宕近一年的黑暴也属“港区国安法”要打击的恐怖主义。外籍法官若依例重判,随时堕入美国法网,过境加拿大时,随时变“孟晚舟第二”,你要这些外籍法官如何是好?更令这些外籍法官忧虑的是,美国正推动其“五眼盟友”也订立其本国版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在香港依例判案,却被其所属国也来个依例控告,这些法官还敢受理香港国安案件吗?
从香港外籍法官可能面对两难来考虑,日后香港国安案件,一定只能由在外国没有居留权的中国籍及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官来审判。
作者为特区政府前新闻统筹专员,原文刊登於点新闻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