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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签署《国歌条例》 今日生效

2020-06-12 04:23:1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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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签署经立法会通过的《国歌条例》

【大公报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签署经立法会通过的《国歌条例》。《国歌条例》将于今日刊宪公布,即时正式生效。\大公报记者 吴维思

林郑月娥表示,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立法维护国歌的尊严,是特区应有之义。“我很高兴《国歌条例》12日正式刊宪生效,标志着特区履行宪制责任,亦体现‘一国两制’的精神。”

《国歌条例》为奏唱、保护及推广国歌订定条文,以维护国家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以及弘扬爱国精神。《国歌条例》所订明的罪行只涉及不当使用国歌,或公开、故意、意图侮辱国歌的行为。

教育局会支援学校教导学生

林郑月娥指出,期望市民自觉尊重国歌,因此推广国歌的工作至为重要。为让下一代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国歌奏唱的礼仪,教育局会更新学与教资源,并以通告形式向学校发出指示,支援学校教导学生。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7年9月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并于同年11月4日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凡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考虑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特区政府决定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实施《国歌法》。《国歌条例草案》在2019年1月提交立法会首读和二读,并在今年6月4日在立法会三读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2017年在内地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其后把《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特区政府于2018年初推动国歌法相关本地立法工作,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审议了17次、逾50小时,亦举行了15小时公听会收集社会意见。立法会于2019年1月完成《国歌条例草案》首读,原定于2019年6月恢复二读,但因修例风波及立法会内务委员会长期停摆才延至今年5月27日进行。经历了一年半的时间,立法会上周四以41票赞成、一票反对,三读通过《国歌条例草案》,《国歌条例》明日正式刊宪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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