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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弘毅:推动“港独公投”即涉分裂国家

2020-07-06 04:23:2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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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弘毅表示,若有人在港举行所谓“独立公投”、推动或宣扬“港独”等,或涉嫌违反分裂国家罪。若有人胁迫政府实现所谓的政治主张,或会触犯恐怖活动罪。

  陈弘毅指出,香港国安法第22条规定,“任何人组织、策劃、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之一的,即属犯罪”,这意味着必须证明相关行为涉及“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才可定罪。

  陈弘毅认为,相关言行若涉及所谓“独立公投”、推动或宣扬“港独”等,或涉嫌违反分裂国家罪。若有人胁迫政府实现所谓的政治主张,或会触犯恐怖活动罪。他举例说:“如只是纵火,并非恐怖活动;若似北爱尔兰,以纵火放炸弹争取脱离英国,就是政治主张”。而法律条文中有关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部分,则可针对部分人要求外国制裁香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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