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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刑恐记者案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已提出上诉

2020-09-18 04:23:24大公报 作者:龚学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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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官司缠身,图为今年8月10日,警方国家安全处上门拘捕黎智英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恐吓一名报馆男记者,裁判官早前裁定黎智英罪名不成立,社会各界纷纷促律政司上诉。律政司发言人昨日表示,已根据《裁判官条例》第105条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诉。由于案件司法程序仍在进行,律政司不适宜就案件作进一步评论。政界及法律界认为律政司有充足理据才会提出上诉,相信可以挽回公众对司法的信心。

72岁的黎智英原被控于2017年6月4日在维园威胁事主X,称会使X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X受惊。当日X在现场远距离拍摄黎智英,但黎突然走近并两度向X指骂“我实揾人搞×你”,X的同事亦拍片为证,这点辩方并不争议。不过,裁判官认为事主X作供时回避问题,故不接纳他的证供可靠;而片段可见,X在案发期间面带微笑,裁判官不相信他确曾受惊。裁判官特别指出,黎智英虽说过“搞你”,但认为“搞”字不一定意指伤害,可能只是“骚扰”,最终裁定黎无罪。

料律政司有充足理据

对于今次律政司提出上诉,政界人士表示欢迎。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吴亮星指出,律政司应该一早提出上诉,因为香港作为自由的城市,传媒第四权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如果记者正常采访都受到恐吓,而且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律政司无理由不上诉。

他又说,今次律政司上诉,对于挽回公众对司法的信心有一定作用。如果公众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律政司应该要及早捍卫。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健慈相信,律政司是因为理据充分才会提出上诉。这可以向公众发出一个良好的讯息,挽回公众对司法的信心。他指出,裁判官在黎智英案偏颇和主观,结果“放生”黎智英。黎智英当日是主动冲向记者讲出威吓的说话,但黎没有在法庭上给予任何口供,“裁判官凭什麼认为黎当时是冲口而出?”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大律师丁煌表示,律政司收到主控官的报告之后,根据一系列的要素作出审核,所以得出这样的结果,就是以案件呈述的方式,将一个已经被法庭判无罪的案件,重新刑事上诉至高等法院。他指出,律政司综合了一切考虑因素之后,认为无罪释放的裁决出错,律政司认为有理据才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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